chang2520 wrote:
我想真理要說的是,要...(恕刪)
所以你們開車要右彎是燈打了就可以直接轉過去?
真理大提的我並無其他異見~只是重點在需要看後面的情況再做轉彎的動作~
再者~轉彎車本來就需要讓直行車~
以這個案例來說,原本行駛於中線的汽車直接跨線右轉已是不對的行為。
雖然法條上 第48條第6款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已經說明了汽車違規的行為,
但我知道你一定會拿 第7款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或專用車道。 來說苦主騎在最外側是不對的行為,
但很明顯的汽車違規在先,若汽車車主依 交通法規第102條第4款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
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
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行動的話,在右轉前一定能即時發現苦主的機車,且苦主也能明確知道汽車右轉而進行更好的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