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les1974 wrote:
台灣車禍肇事責任是按...(恕刪)
行人(乘客)跟駕駛 不能畫等號
如果撞到後門才是引用這條款
撞到駕駛的門 就是駕駛自己的疏失較大
雖然後車有可能 "明明有看到 還撞上來" 但是談肇責
依舊是路邊停車上下車的責任比較大
要舉證對方是 "硬要撞上來" 才有辦法翻盤
不然上下車這方本來就要"多注意一些" 需不需要一百公尺淨空 未必吧
但是為何大家都是這樣上下車就不會被撞到 樓主卻遇上了呢?
不就是不夠謹慎造成的?
กิิิิิิิิิิิิิิิิิิิิ ก้้้้้้้้้้้้้้้้้้้้ 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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