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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7《惡意逼車》台中市五權南路7421-YM你要紅了

1.說真的,我第一次看到影片,直覺騎士是先長按喇叭超過之後再比中指挑釁,導致汽車駕駛暴走。看完騎士的解釋之後再看了一次才知道是食指指著行車紀錄器。下次要提醒對方有行車紀錄器,不妨用手掌輕拍,可以省下不必要的誤會。
2.騎士有沒有想過,完整版影片中的3:00~3:03可能是你人生的轉捩點或是終點???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要不是三寶,要不就是不管他人死活的混蛋。如果那時候他沒有注意到騎士,或是根本不想讓騎士過,新聞播出來的應該是路口的那盞路燈或是紅綠燈控制箱上的血跡吧...
3.小弟身高175體重95,騎著機車照樣有人從旁邊逼我車...因為當下有身材優勢的是開著超過一噸重的轎車駕駛。小弟當下決定讓他過,連喇叭都不按。但是我請他繳罰金...
4.最後...轎車駕駛的不當駕駛方式是整件事情的主因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ryan_nee wrote:
從頭到尾 提示有行車...(恕刪)


人找到了嗎?
我好想看看他在警察局的時候是不是也是一樣的嘴臉

CrazyShark wrote:
看完影片,雖然逼車不對,但你被逼是自找的,自以為有行車記錄器很了不起(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844820

那你自己仗著行車計錄器就很囂張的要去亂檢舉別人違規,你這行為算什麼?

還檢舉失敗!!
樓主~~酸名就不用回文!!

反正他們都是鍵盤賽車手!!很會聯想也很幻想!!

怎麼說怎麼講他們都有一堆爛理由說是你的問題,對啦逼車的駕駛最偉大最優良都沒問題啦!!

酸民就不需要理會他們越理他們越開心,他們想筆戰真正拿出法律事實與證據後,他們還是不斷的鬼打牆重覆一堆沒意義的言論,與其這樣不如不用理會!!

支持樓主您提告,不告不行,這種資源回收場的垃圾要對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被請來警局就會哭說自己有精神病了啦

豪豬實驗室 wrote:
我同意你的說法,我認...(恕刪)


理想狀況當然都是能免則免阿..
能按兩聲 幹嘛按這麼多聲QQ

但到了現場 各種因素下
就不是這麼簡單了阿...


夜㊣霧 wrote:
其實事主跟你的情況有...(恕刪)


其實我換到最外側後一直都在加速..
並沒有他要切我才加速故意去按他喇叭
這一點是我要釐清的

至於影片中看起來像是這樣
只能說 他的車加速頗快 看紅燈起步就知道了
紅燈起步 我是油門全補的
但是還是被對方直接拉開距離


sinfulseal wrote:
樓主加油!對於法律流...(恕刪)


是阿 已經通知筆錄了
現在就等後續情況

謝謝提供資訊


babysong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起訴,...(恕刪)


目前就交通安全規則
他會被開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一張 未打燈切換車道

至於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罪及恐嚇罪
就要看判什麼了
如果判天數 那易科罰金就是一天1000去計算

通通都是上繳國庫~


iijima_ai wrote:
1.說真的,我第一次...(恕刪)


有思考過這問題
但是當下就直覺這樣做了
該說太正義? 太正直? 太傻?
不知道 就這樣了

在他側邊的時候 是留有退路的
他如果堅持要切 我是還有辦法走掉的
但是當他都到我後面了 那我就沒轍了
只能降低速度 減少可能碰撞之後的傷害


卜小卜 wrote:
人找到了嗎?我好想看...(恕刪)


當下報警去警察局
就已經知道是誰了
不管從車號還是影片中
只是當下決定不要連絡他
因為來了沒意義
要道歉? 逼車事實造成 沒什麼用
要錢? 這也太搞笑了...

之後應該是有傳喚了
才會有新聞中的"機車先在快車道挑釁"之說法

wc2880 wrote:
樓主~~酸名就不用回...(恕刪)


正當討論我會回一下啦
如果開始持續鑽牛角尖
我就會跳過了...

至於提告
目前已經由警方提告了
所以我提不提告 事實上不太重要
頂多影響最後判決的輕重吧

不過還是要看檢察官
檢察官決定上訴 才有判決
不上訴 就啥都沒有(應該是吧)


安娜LEE wrote:
被請來警局就會哭說自...(恕刪)


這....他拿的出證明
那其他人也沒什麼辦法囉...

安娜LEE wrote:
被請來警局就會哭說自...(恕刪)


我想會說急著回家看媽媽, 媽媽也會出面說這孩子平常人很好不會這樣

土撥鼠 wrote:
我想會說急著回家看媽...(恕刪)


他是家中的孝子也是乖寶寶一定都是被朋友帶壞的啦!
我倒是覺得當初原po如果放開油門讓汽車先過..
然後再把行車紀錄器錄到汽車違規影片拿去檢舉...
頂多PO到O1讓大家討伐一下
基本上就結案了....

不過現在原po後續還要花很多時間處理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
感覺浪費時間在不必要的人身上




CrazyShark wrote:
所以樓主可以停在"快...(恕刪)


這裡又沒有標示 禁行機車

為什麼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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