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改可於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規定:因為超速都講要靠專業設備才能舉證了,那又加這條讓龜車從表速 or GPS自我解讀是否有達最高速限幹嘛,這不是很矛盾嗎?不然就是要多多開罰幾個未達最高速限的龜車啊,但現在看有開罰的案例都嘛是低於90km/hr,對龜車根本完全沒有嚇阻作用嘛...法規縱容,執行也縱容!!
2. 開放讓民眾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只要前車車距過長(跟不上前車)+ 併排 + 後車壅塞,就可開罰!
所以,我看到龜車通常都是自己找縫超,是不會逼牠也不會怪牠的,因為都是政府縱容害牠變成自我感覺良好的,政府才是兇手!如果政府都不自覺了,難道還期待龜車會自覺?早就變笨了...

springc wrote:
這問題是非常爭議的超級月經文
為了尊重彼此
通常碰到掉到110以下的車我才會閃燈
空間很大固意不讓
我就會不小心刷卡了!
+1
前面車輛如果已經到了最高時速了,除非他前面一路無車,不然我也不會閃燈。即使閃了,也只是閃一下示意要超車,不讓開我就自己找縫鑽了。不過這個速度嘛...是以我的時速表為準。
其實換另外一個狀況想,山區兩線道中間雙黃線,後面有車比你快地跟上來,在路況較直或較寬的路段,你會不會讓?
我看過的大卡車,80%以上都會讓,一方面打右邊方向燈,一方面慢下來讓後車方便超車,減少危險。
同樣是職業大車駕駛,遊覽車會讓的機率就小很多了,不到30%會讓。
至於小客車嘛...開得快的會讓的比例也高,大概30%,那些開的慢的,往往就是一路佔住不讓的,而且彎道還要降到20才敢過,可是一到方便超車的直線段,又拼命加速,這種人雖沒違規,但缺乏道德,且一路上被後面整排車詛咒與問候長輩,想必運勢也會受影響,更容易出車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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