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網友提到真正的肇事主因,停在路口那台閃黃燈的車為何沒有追究?是因為機車騎士不懂!機車騎士固然有錯,行經路口超車還未減速,幾條命都不夠用但畢竟違停在前的車也有錯這時候機車騎士不應該只向左轉車求償要記得既然交通裁決出來,左轉車無責任這時候記得機車騎士一定要向路口違停那台車主提告違停那台車主要賠償一定比例給這宗車禍的雙方受害人因為違停是肇事原因之一怕就怕機車騎士不懂,老跟左轉車車主吵,打官司也打不贏記住,民事求償法院是不告不理你不主動對違停車輛提告求償,是不會有人過問這事的
sharkotaru wrote:真是不錯的教材~關注...(恕刪) 台灣各大小路口(包括巷弄)都是非常危險的,不時會有路人甲乙丙跑出來送死。千萬要小心,尤其在住家附近的小公園更危險,不時會有白痴的大人再一旁聊天放任小朋友再馬路上玩球。所以,不管你是開車騎車,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
keny54 wrote:建議版主.要待法院確定判決後在慶賀為宜!因為法官有最後裁量權.且對方可申請覆議鑑定 打官司,法官是自由心證,怎麼判只在他一念之間不過一般來說,法官應該要衡量交通裁決結果,所以左轉車贏面很大。話說回來,台灣司法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這是真的所以也只是贏面大而已,如果遇到"非比一般"的法官........................那就..............會做出跟社會認知不同的判決
我猜大概是鑑定委員也有遇過同樣情事才有"同理心"不然看路權:直行車>轉彎車...肯定會影響判決~~~~~~~~~~~~~~~~~~~不過汽車沒違規機車又明顯超速又是機車去撞上汽車拿掉路權還真的是100%機車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