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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張民眾舉發照片成立,巷子裡面都不能上下客了

tansywen wrote:
我從來沒聽過這種解釋...(恕刪)


因為重點是 "紅線" + "停車"

但是您都要把重點放 "紅燈"

等紅燈或塞車的狀態 不算"停車" 而是 行駛中

您要是紅燈車在紅線附近不會罰 因為那還是算行駛中而非違規停車

但是您有"乘客上下車"這個事實 那就肯定是違規停車了

跟紅燈 一點關係都沒有 照片要的只需要兩個事實

1. 紅線 2.車輛是違停狀態

有人上下車 那就算"停車" 而非行駛中


這就跟要有些車輛違停 要拍駕駛座意思一樣

要證明這車輛是 "停車"狀態 才能開罰

如果有人上下車還不算是 停車的狀態

那您乾脆說 車輛上的乘客是行駛中 跳車好了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因為重點是 "紅線"...(恕刪)

你說的也是啦,也許就因為上下客的關係吧!
只是紅燈本來就是停在那邊不能動,跟上下客應該說不上有因果關係;
那以後紅燈上計程車也算違規了吧~
一定是停很久+1
一般接送小孩是短短幾秒就可以完成的事,偏偏有人要停個幾分鐘,檢舉只是剛好而已
話說現在小孩都禁不起走路了,當初我國小+國中就走了九年的路
tansywen wrote:
你說的也是啦,也許就...(恕刪)


不用管紅不紅燈 你只要想 行駛中 能不能上下客就好了

有上下客就 = 停車狀態

停車狀態 遇到紅線就能開罰 計程車也一樣

嚴格來說 計程車很愛在轉彎路口上下客 這應該也是都能檢舉
(路口不管有沒有劃紅線都禁止臨停)

沒被罰不等於就沒錯 這是很重要的觀念

歡迎檢舉計程車 讓這些職業駕駛真的展現所謂的 "職業"水準 而不是流氓水準
กิิิิิิิิิิิิิิิิิิิิ ก้้้้้้้้้้้้้้้้้้้้ ก็็็็็็็็็็็็็็็็็็็็

tansywen wrote:
你說的也是啦,也許就...(恕刪)

本來就違規 沒有以後才是違規

判決指出,郭榮德前年七月七日深夜載一名女子行經新北市土城區,停在車道上等綠燈時,女乘客突然付錢說要下車,她推開右後車門瞬間,騎機車的許妙禎「砰」地一聲撞上車門摔飛出去。
案發地點附近沒有監視器,釀禍的女乘客在警察到達前趁亂溜走。法官依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認定女乘客突然打開車門是意外主因,但郭榮德停車位置距離路面邊緣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的六十公分,且沒提醒女乘客注意車外狀況就讓她下車,也要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magidxseva wrote:
a停10秒鐘
b停10秒鐘
c停10秒鐘.....
雖然每一個人停的時間很短
但是對其他用路人來說
補習班上下課時間前後20分鐘都是壅塞的

我家這裡有一間補習班設在雙向各一線道的小路上
路邊是紅線,中間是雙黃線.....
有時工作晚一點想趕快回家休息
剛好碰的下課時間......
就會碰到接送小孩並排停車把雙黃線當停車格線
每個家長都以為停"一"下不會怎樣
但十個家長就會變成"十"下
五十個家長就是"五十"下................

請多為其他人想一想
謝謝~!
...(恕刪)

接人十秒鐘算很快的了
一堆停很久的
還併排的咧
還有併三排的咧

分享幾張照片
每天上下課的時候都是這樣的
紅線阿
怎樣
接送小孩阿
警察來了
他就溜走
你又能拿他怎樣?



比這地方誇張的更多
黃色小鸭 wrote:
停車位置距離路面邊緣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的六十公分

臨時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
停車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請教小鴨大,『緣石或路面邊緣』的定義是什麼?
黃色小鸭 wrote:
在車道上下客也是違規的

請問,有包括慢車道嗎?

有些地方,路肩寬度不足以停放(四輪)汽車,部份車身在路肩,部份會佔用慢車道;
這種臨停,適用哪一條?
wetty wrote:
臨時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
停車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請教小鴨大,『緣石或路面邊緣』的定義是什麼?

交通部路政司 96.10.15. 路臺監字第0960414227號函
主旨:關於貴法院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條第 2項
規定之路面邊緣起算點,是否包括路旁水溝蓋或水
溝蓋上方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明。
說明:
一、復貴法院96年 9月20日96雄分院謀刑國96交上易98
字第 18012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號規定略
以:「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
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
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
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爰道
路路面如有依上開規定劃設路邊線或有後段但書規
定情形者,旨揭規則規定之路面邊緣,當可以該等
標線或人行道位置起算,宜先說明。
三、惟如道路路面無劃設路面邊緣之標線,亦非前揭後
段但書規定情形者,則宜洽當地道路主管機關認定
,俾為周延妥適。

緣石你GOOGLE圖片就知瞭

wetty wrote:
請問,有包括慢車道嗎?

有些地方,路肩寬度不足以停放(四輪)汽車,部份車身在路肩,部份會佔用慢車道;
這種臨停,適用哪一條?

法規是寫快車道
依法規之意如有靠邊臨停就算佔用慢車道應無違規

如果是停車則不行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剛大略找一下判決書
還沒看到佔用慢車道臨停違規的判例
黃色小鸭 wrote:
交通部路政司 96.10.15. 路臺監字第0960414227號函

...當可以該等標線或人行道位置起算...

沒有人行道、綠石的路段,所謂『路面邊緣』是柏油鋪面的最右邊,還是15cm白實線?
黃色小鸭 wrote:
依法規之意如有靠邊臨停就算佔用慢車道應無違規

臨停可佔用慢車道

那,臨停是否可佔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的車道?
若是雙黃線路段,後車依法都應該等前車3分鐘囉?

wetty wrote:
沒有人行道、綠石的路...(恕刪)

問的好
我也想知道
幫我問問交通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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