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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開偵查庭中(行車紀錄器因有人通知先撤)

◎(‧●‧)◎ wrote:
如果我是法官的話,看了影片我會說...蓄意殺人未遂

並且吊銷駕照。
es4241 wrote: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
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Nicole Kuo wrote:
102年8月20日早上,從新五路左轉大同路一段往台北方向行駛,由中間第二車道切往外線第三車道(一直打右轉方向燈)

樓主不是劈頭就說他有一直打方向燈嗎??而且根據樓主的影片,外側車道一直有車,莫非要樓主在中間車道停下來只為了在路口30公尺前切入外側車道??

alexway wrote:
樓主再轉進大同路後,
有長達1分半鐘的時間一直維持在中線,
然後花了4秒完成變換車道後(慢慢往外車道切),
剛完成變換車道後就立即右轉要切入南陽大橋

那是因為......外側車道一直有機車、公車,切不過去啊

我看完影片,覺得是機車錯比較大吧。樓主很有可能被安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罰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至於樓主在車禍之後,從人家身上開過去......相信是無意
但是最重要的是釐清責任:到底這個事故的責任誰比較大
請參考隔壁棟的
無奈的車禍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反覆看了好幾遍,樓主的車速很慢,右轉時也已經切到右轉車道的最邊緣了,機車最後倒地的地方已經超出紅線與水溝蓋了,那裏似乎不是道路而是塊『空地』,最後一張圖中的機車騎士,如果她是要直行?那她的行徑路線已經偏離直行很遠了,樓主的車速很慢,也在路口很遠處就開始往右靠了,我不覺得是臨時起意右轉而導致機車騎士反應不及那種情況,我是每天都要開車的,駕駛經驗超過20年了,依我看來,機車硬擠得成份比較大。



但是今天事情已經發生了,在台灣確實是傷者最『大』,如果樓主拿得出30萬,錢能解決不見得是壞事,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是您的家人或是您本身被這樣輾過去,還被車子壓了5分鐘,對方給你30萬你覺得能解決嗎?或是萬一今天倒地的是個老人家,恐怕光是喪葬費就不只30萬了。



題外話,行車紀錄器還是有用的,另外,我建議樓主去確認一下現場的交通路線吧,如果真如我所言,機車已經騎到『空地』上面去了才被撞,那責任歸屬應該又不一樣了。
1. 感覺是真的嚇傻沒立即煞車不是故意的成份比較大,至於法院會怎麼判不知道,恐龍法官大概會判蓄意殺人吧,不過沒馬上停車真的很難沒事,多少盲彎被吃對向機車陷害的貨車司機也都很無辜。

2. 機車搶快硬擠無誤,看她衝出畫面的樣子時速超過50超速肯定有的,我住附近那邊經過不下千次,那是車廠前的臨時停車空地並不是道路,樓主車速很慢最多30左右(跟旁車比較個大概以旁車時速50公里來抓),影片5秒時已完成切換到外車道於8秒開始轉彎,以時速30公里計算3秒鐘走了25公尺還好吧,若時速3X肯定有30公尺了,有多少計程車公車怎麼切換車道的?更誇張的都有!

3. 現金賠太快很吃虧(事後就算她錯比較多都很難要得回),應該交给保險公司去交涉,交通大隊本來就不負責調解,醫院探望、出席調解、慰問金都是道義上該負責的,畢竟是只有她受傷,至於法定上該負賠償多少,就交給法院去判吧!說難聽點我還要亂掰說我剛有希望拿到一筆大訂單可以賺進百萬獎金泡湯了咧,或者要求賠償兩份人工(傷者與看護)沒辦法工作半年月薪五萬下去算共60萬,再追加精神求償60萬,機車修理費、醫療美容費用、看診交通費(以計程車資計算)等等沒完沒了,而且是半年內都可以提告傷害罪,財損部份是兩年內的相關費用都算在內。

4. 畢竟我們不是法院,只能依個人主觀去說出自己的感覺,樓主自己多多保重吧,祝福兩位當事者都能順利和平渡過這車劫。
看了好長一篇阿!

每個網友都打得這麼多 . . .真正發生事情之後! 你們又能像你們說得如此冷靜嘛?

這影片很明顯就是機車未煞車衝上來吧? 你們真的有開過車嘛? 這種亂衝亂鑽的一大堆早就見怪不怪了!

後方的車輛本來就是要注意前方車輛的一舉一動!整台車都切到外線道了!後方機車還不懂得煞車嘛?

再多看幾次吧!各位"網友"
找個律師上法院吧 應該是賠不到30萬 別被坑了
iijima_ai wrote:
樓主不是劈頭就說他有...(恕刪)


觀念還是一樣差,
交通規則就擺在那裏,
可不是有障礙就能自由選擇無視.

我們能說因為停車位都有人佔了,所以只好停紅線?
因為太陽太大紅燈看不清礎,所以當成沒紅燈?

外線一直有車通行,一代表外線不是被違規停車阻擋,二代表交通流量大,
那就更應該設法提早換到外線,
這種車多就凹到最後一刻才肯換到外線的行為,
與高速公路下交流道前排了幾百公尺車陣,
一定要凹到匝道口才插隊的行為有何不同?
他們的共同藉口不都是外線車多換不出去,
這種藉口能夠卸責嗎?

都是寶..硬擠的寶遇到不會煞車的寶
如果遇到意外..直覺反應不會煞車
建議別自己行駛交通工具..沒事都會變大事
壓到人有些傷是年輕看不出來的
30萬說真的不見得多
es4241 wrote:
觀念還是一樣差,交通...(恕刪)




尤其是還自稱開車經驗超過20年或是經過不下上千次的,

雖然沒有後方畫面,但是以我來看至少有4~5次夠大的空檔可以變換車道,

或是盡量吃到右邊車道,

讓後方駕駛可以明確知道樓主的意圖。

然而從樓主行車紀錄器看起來,

完全沒有變換車道的意圖,更遑論想要轉彎,

特別是"一直開啟方向燈"這件事,

如果沒有明確的動向讓後方駕駛知道,

你當後方駕駛都會通靈?還是打方向燈就是吃無敵星星了??

你有在市區遇過計程車打一整路的方向燈卻不變換車道或轉彎的嗎?

所以如果有後方行車記錄器可以清楚錄到樓主跟機車的相對位置的話,

應該是沒甚麼勝算。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以機車時速50km/hr來算,

每秒行走距離為13.89公尺,

而樓主的時速以20km/hr來算的話,

每秒行走距離為5.56公尺,

所以每秒樓主與機車的相對位置拉近了8.33公尺(大概是1.5~2個車身距離左右)。

然後樓主共花了4秒完成變換車道,

機車跟樓主已經拉近至少7~8個車身。

樓主在變換車道前目測機車距離多遠?

以當時車流量來看,

會有這麼大的空檔?

因此可能在樓主變換車道時就已經擠壓到機車的行車路線了(如圖,畫的不好請見諒),



而完成變換車道後機車已經在樓主右前方了,

然而此時樓主卻立即右轉,

機車只能進行閃避,

結果就是被樓主撞倒然後再輾過去。

因為如果機車速度很快的話,

應該是會滑出去很遠了。

怎麼可能只倒在車頭前,讓樓主有機會輾過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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