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只想題供自己的一些想法,最近朋友的父親才因為在路邊騎腳踏車,無緣無故被一輛超速的計程車撞死
我並不清楚我朋友的父親騎車有沒有違規,但是計程車超速是事實
所以看到這則新聞我很生氣,明明法律規定國道最快就是110,也許大腳油門很容易超速,但243公里太誇張了吧...
我只有一個想法,就是希望他去撞安全島,自己不要命就算了,假使因此讓其他人也受害,那該怎麼辦?
另外在台灣總是有奇怪的觀念,就是大撞小,大的一定有比較多錯,絲毫沒有路權的概念
還記得有個新聞,有一對外籍夫妻,有一天先生在橫跨馬路時被迎面而來的機車撞死,機車騎士也受傷而住院
但太太她反而跑去醫院跟騎士道歉,因為她先生違規,所以騎士沒有錯.....
這樣的觀念台灣人何時才可以有呢?
例如:紅燈右轉或是沒打方向燈轉彎而被側撞,看到太多駕駛人下車就是開罵,明明就是違規右轉的錯
如果要違規就要有負起責任的能力(自己跟對方),而不要事後才哭哭啼啼或是死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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