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香 wrote:有關您檢舉車號***-PD營小客車車牌褪色,經檢視檢舉違規影像資料,該車車牌尚未達不能辨識程度,為免衍生執法爭議,本分局不予舉發,並另將寄發書函通知車主以改正之。 看到這段回復真的讓人氣餒那政府寄給我的罰單為何不考量 "為免衍生執法爭議,本分局不予舉發"不清楚但還能辨識我們會熱心幫忙檢舉, 那不能辨識了要怎麼檢舉另外ETC徐董應該也痛恨這種車牌
s333625 wrote:我都寄板橋監理站處理的速度很快,( http://bac.thb.gov.tw/onlineservice.aspx 選站長信箱)明天要檢舉這3張: 有拍到一個將車牌下半部塗銀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