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13 wrote:http://www...(恕刪) 私人土地,你不賠他錢,他也拿你沒皮條~那種車一看就知道是小屁孩的. 估計他連怎麼討錢都不會所以你可以完全不用理會這件事,拍拍屁股走人.最慘的狀況就是之後會接到法院的傳票,不過請放心,那也只是民事的而已,完全不會有刑責
說真的~我想是因為對方態度對你很不好你才會上來抱怨吧!只是真的是你不小心! 對方不高興兇你~你就摸摸鼻子低頭吧....不要節外生枝了~~要吵起來~情況真的對你很不利!!如果你要賠錢給對方,要他給你帳號~對方沒理你~我覺得你該慶幸....可能表示對方不要你賠了~她也自認倒楣了...不要自己不小心然後被人家兇就在不爽........能屈能伸才是大丈夫阿!!!
同理心用一下,你就知道自己有沒有錯了!假如你的機車停在人行道上(我常常這樣,貪圖方便,法律上我是錯誤的)那麼來往的行人就有權力將你的機車推倒嗎?他也是能說我以為我能走過去啊,哪知到屁股一碰,碰倒機車,結果漏汽油,然後不慎碰到剛剛別人丟的菸蒂引起爆炸.....反正呢,所有的錯都不是行人,是我自己先違規停在行人道上的這樣問你,你能接受嗎?你能考到駕照是當下你注意規則遵守,所以你拿到了但這次撞到機車,是你開車不專心急於辦好某件事那責任是你比較多啦!當然對方也有錯!自己喬一喬賠償就好,時間太多的可以報警,上法院通常可以賠比較少,台灣司法特有的福利保障加害的一方比較多,刑責賠償通常比例懸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