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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嚴重車禍 -- 中壢交流道北上56.4km 擦撞翻車

真的不知道怎麼開車的
已經進入黑車的視線死角
雖然黑車沒注意
但至少人家是慢慢切過來

黑車切過來可以減速 or 按喇叭提醒 or 換車道
時間那麼充裕還會發生車禍
反應還那麼大
不是不會開車就是幌神

如果技術不好至少車也要安全一點
車爛技術又不好
那就無解了!

該用戶已被屏蔽 wrote:
請問有法規規定不能連績變換車道嗎?


我記得有規定欸,要不要查一下....
黑車不可能沒事啦 就算在死角又怎樣
要切車道還不確定有沒有車就直接切 撞到了錯還是在你啦
黑車的錯佔絕大部份啦

然後樓主 你認為他只會切一個車道 可是當他又靠過來的時候你都沒注意到嗎?
要嘛按喇叭 要嘛切內線 要嘛剎車 都可以避掉的
完全沒反應 等快撞到了才急切 要切就切到內線
怎麼切到一半又切中線?(怕撞到內側分隔島?)
打滑斜斜撞上分隔島就翻啦

黑色車子有違規

但翻車的.....自己是恍神嗎?

這明明可以避免掉的

黑車一直往內切 這點算他有錯


但是樓主開車方式明明能閃卻要硬擠
這是什麼意思?
恍神?
不肯讓?
還是要跟黑車輸贏呢?

雖然方向盤擺動沒有很大
但高速行駛
遇到狀況寧可踩下煞車
也不要隨意轉動方向盤

說穿了 這場意外是可以避免的 幫不了你~
看起來黑車速度比藍車快所以切進來,在看中間車道沒車(死角)往內切,變換車道的速度不快,應該稱不上任意變換連切兩線道,後車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切內線+閃燈提醒應該皆大歡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4月1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5月8日

第33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規定如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公布日期】102.01.22 【公布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第7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右側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要說黑車沒違規前請先查閱法條,現在社會上不負責任的話太多了.....
其實依照規定,絕大部分的人每天上路都有違規情形....
黑車有錯,但傷者缺乏危機意識,
加上便宜的行車紀錄器造成錄影品質不佳,
只能希望聯絡的上swift車主,且該車主行車記錄器還有保留檔案~
有關您檢舉XXXX-XX號車,
於本(102)年2月4日14時8分,
在國道一號公路北向165.5公里處,
連續跨越2車道行駛違規,
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

本案經審閱檔案資料之影像,
該車變換車道疑因日光反射導致方向燈不清楚,
且現行交通法令並無規範不得連續變換2車道之駕駛行為,
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所以高性能轎跑車,只要有打方向燈,連續變換三個車道,只要無肇事,沒有罰則 !
黑車連續變換車道,肇責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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