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0982 wrote:
有關本案亂丟垃圾行為小弟提供意見如下:
1.據了解嘉義市政府環保局並沒有訂定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舉獎金管理辦法,所以檢舉人檢舉在嘉義市亂丟垃圾行為是沒有獎金的。
2.倘版主富有正義感讚,亦可將該亂丟垃圾影片擷取丟垃圾之前、中、後照片,並將照片貼上word,再註明日期、時間及地點等,將上述影片、照片及word檔,燒錄成光碟寄到嘉義市政府環保局(地址:嘉義市吳鳳北路184號5樓 (郵遞區號60045))收即可,如需了解違規人是否裁罰成功,建議以檢舉人身份,約每2週打1次電話到嘉義市政府環保局,向該案承辦人員了解,或是在所寄送之檢舉光碟中放入個人姓氏或全名(無須真名)及地址,要求環保局承辦將辦理情形以公文回覆亦可。
3.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可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罰1200元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
以上建議供版主參考。
新北市檢舉達人敬上。
水喔~
不愧是檢舉達人!!
給你個

mat583 wrote:如果你的目的是要領檢舉獎金,那就要留下真名及身份證字號等個資;如果你只是純檢舉,沒有要獎金,但是你又想知道公務部門的裁罰進度,就可以只留下假名或姓氏即可,但是如需公文回覆辦理情形,就一定要檢舉人詳細地址了,以上供參。
可否請問一下達人無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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