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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高速攔腰撞上汽車

在這東門路三段開車或騎車...
還是小心點比較好...
這個路口~
跟下面的東門&自由路口
兩邊都是直線太長~
車禍機會真的非常非常之高...
其實如果是我在板主這個位置(土地銀行這邊)~
我寧可慢一點在轉彎...
根據新的交通法規95.9.4

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不再有車頭已經轉到中線一半
所以你撞上就是直行車的錯,現在都改成...直行最大

所以車子,還是乖乖賠錢吧


舊規定95.6.16 修訂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新規定 95.9.14 修訂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別以為這是惡法...因為根本就很難判斷誰先到中線
結果大家為了搶中線,反而更加足馬力...
所以採取直行車路權較優先的做法,這樣也不必有太多的爭吵
前面那台TOYOTA 應該有看到機車 在轉彎處有加速通過,而事故車主只想跟車轉彎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過機車也有問題事故車主一路跟車都沒減速,機車騎士應該要先剎車 可能是一時反應不過。
也許是前面那台加速轉彎時與事故車主拉開的距離 剛好在機車騎士眼中是空擋...接下來雙方一個跟車一個直行
雖然說這樣不道德,
但是機車騎士看起來是歐巴桑...我實在不意外
一切盡在 FACEBOOK
樓主轉彎時機車距離這麼遠,機車應注意未注意,跟樓主啥事阿。
哪裡來的禮讓問題,這是什麼邏輯。
Alan

mo0928o1 wrote:
直行機車讓的屌要是我...(恕刪)

有紅綠燈號誌
開車的就不願意等變燈?
就算沒有左轉燈
等到紅燈的時候再轉也安全多了
搶這幾十秒幹嘛
----------------------

等紅燈左轉就不違規嗎?
要是紅燈再轉又被撞上,豈不是更倒大霉了.....而且又多了一條停紅燈左轉的的罰單。
yuyu
又是假車禍真斂財

騎車不煞車直直撞
兩句話,終結

在這個車件判決上,車主穩敗

但毆巴桑繼續騎車的話,出大事只是早晚的事

以上
中肯直覺

htstj wrote:
兩句話,終結

在這個車件判決上,車主穩敗

但毆巴桑繼續騎車的話,出大事只是早晚的事

以上

B8XGL wrote:
轉PO機車高速攔腰撞...(恕刪)


車內猜測應該有三個人類。

男性、女性、幼童(女)

從對話中可依稀得知,感情挺好的。

感情>理性的剎那。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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