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交通法規95.9.4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不再有車頭已經轉到中線一半所以你撞上就是直行車的錯,現在都改成...直行最大所以車子,還是乖乖賠錢吧舊規定95.6.16 修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新規定 95.9.14 修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別以為這是惡法...因為根本就很難判斷誰先到中線結果大家為了搶中線,反而更加足馬力...所以採取直行車路權較優先的做法,這樣也不必有太多的爭吵
前面那台TOYOTA 應該有看到機車 在轉彎處有加速通過,而事故車主只想跟車轉彎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過機車也有問題事故車主一路跟車都沒減速,機車騎士應該要先剎車 可能是一時反應不過。也許是前面那台加速轉彎時與事故車主拉開的距離 剛好在機車騎士眼中是空擋...接下來雙方一個跟車一個直行
mo0928o1 wrote:直行機車讓的屌要是我...(恕刪) 有紅綠燈號誌開車的就不願意等變燈?就算沒有左轉燈等到紅燈的時候再轉也安全多了搶這幾十秒幹嘛----------------------等紅燈左轉就不違規嗎?要是紅燈再轉又被撞上,豈不是更倒大霉了.....而且又多了一條停紅燈左轉的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