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瞇混 wrote:兩邊都有錯不是機車 ...(恕刪) 怎麼一堆人都認為沒有標示禁行機車就可以騎在內車道駕照都是買來的阿樓上禁行機車法規第幾條都貼好了.我就不貼了這就像路口轉角禁停汽車轉角通常都會畫紅線嘛有一次住家附近鋪柏油紅線還沒畫有車停在路口轉角一樣被拖走了因為轉角就是禁停嘛管她有沒有紅線知道有人會反駁所以先PO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s090701520 wrote:怎麼一堆人都認為沒有...(恕刪) 你好好笑 什麼爛舉例現在的狀況是辛亥路該事故處"本來"就沒有劃設禁行機車道,你就算再等個兩年也還是這樣。你所謂的轉角紅線是行政疏失,懂嗎?
s090701520 wrote:怎麼一堆人都認為沒有...(恕刪) 該路段政府已經塗銷了禁行機車無誤,另外未畫紅線拖吊,政府有行政疏失,我之前看到台中的案例,本來好好停在停車格,政府派人塗銷馬上拖走開罰單,政府的行政疏失還要人民申訴才能取消,有時也真是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