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馬尼 wrote:
比如 : 最高速限寫 100~110KM/H
那最高到底是100還是110還是105?
oh! 速限用一個分界點來定義是沒問題的, 因為這個分界點是產生兩個範圍.
超過速限與小於速限, 這是兩個區間, 開車時, 合法車速是在小於速限這個區間遊動,
違規車速則是在另一個區間遊動, 至於執法時的寬限值是另一回事.
有問題的是..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這種敘述, 最高速限只有一個值, 不能"遊動", 就算執法是以
表速為基準, 有定速的車也辦不到永遠保持車速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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