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民眾舉發違規于警察單位,個人覺得行車在外,違規在所難免。只要是人都會貪一時方便,但站在尊重生命的立場,只要不危及生命、財產的安全下,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例子:舉發盲彎超車!遠處就看到對向來車有二部,開到近盲彎前早減速了,車停下來,等對向二部開過,由於對向第二部開車習慣差,視線沒往遠處拉,假設我也衝、衝、衝,後果可想而知!
chenbbcall wrote:第一台闖過去也就算了...(恕刪) 吞不下去那你要怎樣才吞得下去去跟那位車主幹架嗎?另外警察這樣不開單也沒錯證據都不明顯單子開了如果被駕駛人申訴到時候長官被罵開單員警也要跟著倒楣再加上以台灣人的駕駛觀念與道德到時候又會有人上來罵那請問警察該怎做才好這個案例你的照片本來該有的證據都不明顯你到底要訴求什麼警察有欠你嗎?再來你因為那台車嚥不下這口氣那關警察何事情?他沒幫你開單你就更不爽然後上來PO文接著一堆不分青紅皂白的就一起跟著罵警察人家(警察)應該倒楣被你們罵嘛!!!
chenbbcall wrote:親愛的X先生 您好...(恕刪) 警察沒有錯是你要當正義魔人 設備卻不夠先進開罰單的元素不足無法以「科學儀器」「舉證」「違規元素」所謂的元素是「具體事實及身份」你 一個拍了身份沒事實一個拍了事實沒身份警察沒辦法去「指正」 v1=v2所以 謝謝再聯絡請多做功課再來想當魔人 再見
nismo1208 wrote:正義感使然,那就快去報考警察,警界就是需要你這種人才........(恕刪) +1建請政府應該針對檢舉遭申訴成功的人,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檢舉人,這樣大家就沒有挾怨報復、證據不足硬是要舉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