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rtoise25 wrote:
的確~ 極度理想化來說的確是如此
行經路口若有減速, 汽車駕駛若有注意到可疑的車輛~ 確實"有機會"閃避...
但是現實生活裡...誰直行車過綠燈路口還減速的?
誰真的有辦法每一分每一秒, 都非常仔細小心的看清楚前方各個角度的車輛?
說不定瞄一眼後照鏡再回神就來不及的事情...卻還要擔肇責...
在台灣開車還真難...
lluytre wrote:
汽車駕駛一點錯都沒有嗎 ?
當時的天色還算明亮
經過路口還沒減速直直衝過去
就算人家違規左轉闖紅燈
如果你有多注意一點
相信不會撞得那麼嚴重
這位媽媽有錯是不容否認
不過記得當年我考駕照時,就有類似的考題,家裡的大人也都要我開車經過十字路口要減速,要小心謹慎
怎麼才幾年都不重要
有人說要引用國外考照制度(?)問題是若是無法做到時時注意根本考不到駕照,在台灣大概有一半的都考不過吧
dkmagic wrote:
鍵盤車手嗎~那個路段你開過嗎?
小弟沒記錯的話~那路段速限是50(在台南也待了三年),汽機車的車道也是分隔開來的看畫面也知道,這位女騎士轉的速度有多快你有發現嗎,她根本連往後看都沒有看一下,這種突然衝出來的你要怎麼反應,我相信駕駛已經有做出反應~只是無奈閃不過了。
這位鍵盤台南人,速限50開快是70是很正常的,在台南
其實是說到了台南在守法的觀念上是極度欠缺的,
以上樑不正下樑歪原理推論,台南人民不守法→台南市公權力(執法)不彰→相關機關擺爛(道路‧公共設施設計不良)→中央沒監督→行政單位沒做事(指的是沒出事就是最佳狀態)不會多做事,做對的事→國家領導人無能→(基於國家領導人由人民直選)人民在選舉時做出錯誤的選擇→台灣民主素養不夠成熟→教育的失敗→家教的失敗→每個人都有責任→願不願意做跟法律規範下做。(以上所言純屬理想,看看就好)
來說說現實的部分:
不管如何!命是自己的還請切記以下違規原則
1.闖紅燈盡量少做,不然下回自己綠燈撞到或被闖紅燈的撞到可以不追究,因為不要為難自己(自己=對方)
2.紅燈右轉前先看一下左方有沒有來車,不要造成別人的不便或危險。
3.機車是一跌倒就可能要見紅,非死即傷,既然違規的那麼多,還是明哲保身一下,要有閃遠點觀念,決不能抱對方會讓我觀念。
4.自己違規下請小心,你(妳)受傷或掛了,我保險好等你,我繼續我的人生,您要去醫院或地府繼續,我沒意見,但請不要帶著小孩一起。
5.做賊罩子也放亮點,機車該輛段轉沒兩段轉的,要小心被撞飛的可能。
就是我!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