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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車糾紛-打輸了用撞的

1.把人拉下就有觸犯妨害自由罪的嫌疑
2.擋車的也一樣
3.重點看人打架不要"鬥楸手"(台語),因為三人者眾,可能會犯傷害罪章的聚眾鬥毆
4.前後車都很幼稚
前車欠扁,惡意檔車,被打死活該,後車人的水準還真低,滿口三字經,被撞也活該,台灣人的水準完全表現在這兩台車主的行為,正所謂狗咬狗滿嘴毛.
K8 V.S 雅哥

雅哥看起來比較硬阿

cheny wrote:
看到後車被撞,真的是...(恕刪)



痾....前車有什麼資格告傷害??

姑且先不論對錯

這很明顯是互毆,他就算要告眼鏡哥傷害 有行車紀錄器佐證是前車先動手 告訴也不會成立

請不要亂分析法律 謝謝


翔葛熊 wrote:
今天你不弄死他 明日換他弄死你...(恕刪)


這句台味十足話語 充分的詮釋達爾文的進化論

糟糕..腦海閃過讀小學被隔壁班的欺負後,烙自己班的人扁隔壁班的

國家社會就是出這種廢物, 祝福他早日去投胎!

z307011 wrote:
國家社會就是出這種廢...(恕刪)


兩個人對一個人
要我是後車
我會先把後車的鑰匙拔起來往對面車道一丟
我看他要怎樣撞
更何況前車先動手的
上法院都不知道誰對誰錯咧
ji9coaoya wrote:
請不要亂分析法律 謝謝...(恕刪)


對法律不是很瞭解。由過去汽機車區大大們提過的經驗 大概是
前車可告後車1號男
※公然侮辱
※恐嚇
※前車室內屬私人空間,若後車1號男硬強行開啟,便有強盜之疑慮。(這法規詳細怎樣我也不清楚,應該有對法律很懂的大大能解說?)
※前車主若是被拖出,這不是妨害人身自由嗎?

一時能想到的大概是這些,懂法律的大大應該可以想出更多?

甚至就算前車男真的是想扁後車1號男,
在法律上也可以很光明正大說成,"他以為"後車要搶他的車,所以他正當防衛。
事實上後車的舉動好像很符合這要件!

這些都我亂想的啦,目前也只有上集,下集,還是希望能看見前傳。才瞭解到底誰是正派誰是反派!

茶醉癮 wrote:
我會先把後車的鑰匙拔起來往對面車道一丟
我看他要怎樣撞

大大是指後車將前車KEY拔掉往旁邊一丟嗎?這樣前車就不能發動?
真這樣做不就完全符合了強盜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天最期待能看見前傳,很想知道事件起因為何!只看上下集,真的完全無法挺後車!
所以有最一開始的起因,大概就知誰有理誰無理。
是不是開了遠方燈問題?
感覺上好像有開到遠方燈耶

在後開遠光燈在前的很辛苦。。。
打的好,上次也有人擋我車,結果被我打到殘費。賠了50萬,做了3個月的牢,可是我決的超直得。因為他殘廢了。下次要打人之前一定要讓自己的行車記錄器錄到是對方先動手。只要有證據,不要打死人,最多就是賠錢坐3到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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