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遇到警察也一定要跟日據時期一樣,要先立正喊"大人"好,表示我們對於執法者的尊重。
嗯...這樣應該還不夠,最好以後警察到民宅搜索不用搜索票,拘提嫌疑犯不用拘票。
因為,不是有人說,沒有犯法,幹嘛怕人家查呢?做個配合公權力行使的好市民,不是很好嗎?
對了,重回228當年警察軍人的光輝時期如何?
遇到"可疑"的非法分子,直接當街格斃,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又有效率,真是太棒了。
如果這樣還不夠,最好台灣效法法西斯主義國家,比照二次大戰時的德國或義大利。
我看discovery,這兩個國家在二戰期間,國內幾乎沒有犯罪組織,治安好到不得了耶。
PS:
什麼?美國是民主國家,警察都很兇的耶。
哦...美國人民可以合法持有槍枝自衛,我們應該也要修憲比照吧?
哦...美國人民若是事後能證實被非法對待,可以要求去"鉅額"賠償金的,我們也跟立法比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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