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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上電視,出車禍,否則不要浪費時間檢舉道路違規,3G-4535 號車紅燈左轉檢舉失敗,因為我沒跟他發生車禍


chipdale1 wrote:
更新:也許有人認同警...(恕刪)


就讓這個"詹永茂"上個電視跟"大眾"解釋一下"何謂"欠缺事證!!!

chipdale1 wrote:
更新:也許有人認同警...(恕刪)



請問;

這種拍照檢舉的有效期是多久??


假設3月1日拍到違規(照片有日期時間),幾號之前檢舉才有效??
丁字路,縱向綠燈那橫向100%是紅燈,這還要舉證?
如果不是紅燈就100%是設計錯誤,那發生事情是不是要變國賠?
警察連基本判斷能力都沒有,要怎麼辦案?

CUFOX wrote:
現在監視器都數位化了...(恕刪)

時代一直在進步,科技當然也隨著進步,但縣市政府不會每年撥錢給警察單位更換舊的監視器設備,幾分鐘就搞定了,這幾分鐘的標準從何而來。
tw476808 wrote:
如果直接證據不足都可以處罰,八里命案就可以結案了...合理推定是謝女夥同三人殺人棄屍...這樣就不用搞得大家那麼累....

rytryt wrote:
可惜少的是直接證據
不能因為我是綠燈所以對方一定是紅燈
不能因為沒有燈號故障紀錄就判斷紅綠燈是正常的


很多人都過度迷信所謂的"直接證據"

但大家卻沒想到
直接拍到他闖紅燈就可以算直接證據嗎?
紅綠燈可能壞掉 攝影機就不可能嗎?
被測出酒駕也有可能是機器壞啊?
超速被照也有可能是機器壞啊?
......
....

最後你會發現 證據是直接間接都是由人自己喊的
根本不存在"完全的直接證據"

以超速照像故障來說
也要有人提出申訴才會再檢查
難道會有警察因為"器材隨時都有故障可能"就不寄罰單嗎?


在台灣,絕大部分的用路人都會違規,要是少一點人違規,多一點人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造成那麼多的車禍跟遺憾。

r123106 wrote:
時代一直在進步,科技當然也隨著進步,但縣市政府不會每年撥錢給警察單位更換舊的監視器設備,幾分鐘就搞定了,這幾分鐘的標準從何而來。


調監視器是警察的基本功
我實再想不通這工作要做超過5分鐘的理由

就算沒有連線系統
打個電話給看得到的人會比寫信慢嗎?
樓主的熱心,未得到正面回應 ,的確讓人氣結,
個人淺見
"證據力"可能不太夠,
從另一角度想,如果您是那3G-OOXX的駕駛
不是第一時間被告發
您有沒有可能會申訴呢?(我是綠燈轉的喔)
這可能會有爭議,除非能證明屬於他的燈號確實是紅燈
如果可以,一定要用最有力的證據"一槍斃命"
讓你我的道路更安全
為您的熱心....+




Yao1088 wrote:
法規上都是講求字字句句
講求的都是「證據」

你雖然以「科學儀器」取得了這些畫面
但你的畫面 並沒有「畫面中號誌紅燈通行」

即便舉發了 很容易被申訴後就因「證據不足」被註銷了

你一定會好奇 路邊偷躲在那抓人紅燈右轉的他怎麼開單的
你忘記 你是「公民」他是「警察」
他並非以「科學儀器舉發你」而是以「現行舉發你」
他是當場開單的 他旁邊架的攝影機只是用來做紀錄用的

你就算寄到騜那去了也無解
因為 你有提供科學儀器測得畫面當時他的號誌是紅燈嗎?
如果號誌不亮(台灣常發生)或「同時亮三顆燈」
算就你說破嘴 你也「沒證據」
這就是法

除非你是跟在他屁股後面 然後你看到的號誌跟他看到的是同一顆
不然就是如警局回覆你的一樣
並非是他想要吃案或不受理
...(恕刪)

住巷子內的
這就好像你看到一個人從房間走出來,你進房間後發現有個人胸口插把刀倒在地上
你能一口咬定人一定是走出來的那個人殺的嗎?
不行吧,要定人罪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不能只靠推論
就好像你推論你這邊是綠燈,橫向一定是紅燈一樣...或許紅綠燈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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