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dale1 wrote:
更新:也許有人認同警...(恕刪)
就讓這個"詹永茂"上個電視跟"大眾"解釋一下"何謂"欠缺事證!!!
tw476808 wrote:
如果直接證據不足都可以處罰,八里命案就可以結案了...合理推定是謝女夥同三人殺人棄屍...這樣就不用搞得大家那麼累....
rytryt wrote:
可惜少的是直接證據
不能因為我是綠燈所以對方一定是紅燈
不能因為沒有燈號故障紀錄就判斷紅綠燈是正常的
Yao1088 wrote:
法規上都是講求字字句句
講求的都是「證據」
你雖然以「科學儀器」取得了這些畫面
但你的畫面 並沒有「畫面中號誌紅燈通行」
即便舉發了 很容易被申訴後就因「證據不足」被註銷了
你一定會好奇 路邊偷躲在那抓人紅燈右轉的他怎麼開單的
你忘記 你是「公民」他是「警察」
他並非以「科學儀器舉發你」而是以「現行舉發你」
他是當場開單的 他旁邊架的攝影機只是用來做紀錄用的
你就算寄到騜那去了也無解
因為 你有提供科學儀器測得畫面當時他的號誌是紅燈嗎?
如果號誌不亮(台灣常發生)或「同時亮三顆燈」
算就你說破嘴 你也「沒證據」
這就是法
除非你是跟在他屁股後面 然後你看到的號誌跟他看到的是同一顆
不然就是如警局回覆你的一樣
並非是他想要吃案或不受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