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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這張所照的照片是否可以構成檢舉


osim6131 wrote:
警察希望他不開槍,卻...(恕刪)


有些人活得很痛苦,在外人面前很卑微.所有的條件都不如人,每天自卑的情況下就會反彈,平時看到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只要有機會就會想辦法弄臭.............唉~多到外面走走
真的需要如此嗎..如果他正在處理你的報案..妳會管她是不是違停嗎...你是正義使者下次你報案後當面告訴警察妳去找好停車位在來處理我的報案..我想警察應該很樂意..但也許是半小時後..這時你該再發篇文章..警察報案後半小時才來處理....

udu55 wrote:
有一點我比較好奇,"...(恕刪)


不用好奇,後製軟體加入拍照日期是ok的
小弟用手機拍的惡性違規都是事後用電腦加上日期的
檢舉都會成案....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hsuyuke wrote:
今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恕刪)


燈是亮的。


你下次可以拍有配槍的員警,然後告他們攜帶槍械;不然可以拍站在路口指揮交通交通警察,告他們行人不走人行道。

這樣好了,你可以故意弄丟鑰匙請110來開門,然後錄影,說警察闖空門。

還有啊,你家裡誰坐救護車的時候,趕快錄影,說救護車超速闖紅燈。^^
我用600D寫日記
拍照的人應該是之前違停妨礙交通

然後對執法人員產生報復心態

你要不要告警察帶槍上街阿?
樓主真的吃飽太閒又太無聊
去拍拍路上其它違規吧
就是你們這些人愛找警察麻煩
讓公權力難以執行
下次你有急事需警察幫忙時
你還會再意有無違停嗎?
如果車上沒有警員
也許是下車去執行其他勤務
一般來說不會發動引擎亮著警示燈
就放一台空車在路邊
萬一被不法人士駕車而去
你要叫這位警察要怎樣辦
有時候要就事論事
不要想太多有的沒的
hsuyuke wrote:
我很好奇這張所照的照片是否可以構成檢舉...(恕刪)


我很好奇版主這樣是否構成刑法第169條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迷途鴉 wrote:
我很好奇版主這樣是否...(恕刪)


這言重了

都還沒提告何來誣告
另外我覺得照片沒有變造過吧

要用對法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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