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肇事逃逸的比例實在太高了. 光天化日大庭廣衆之下都況且如此. 實在無法無天.美國大部份的州肇事逃逸無論是誰對誰錯, 抓到先吊銷鴐照, 再關六個月. 如有其他刑責另外再加倍罰. 同時保險會漲到讓你終生不敢再犯. 影片中肇事者先闖紅燈又肇事逃逸, 我不知道他最後付出的代價如何. 可是這種事在法治完善的國家絕對是嚴重到讓他永生難忘.酒駕亦如此.台灣不能永遠靠正義哥把關. 立法諸公是不是幹點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