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zzBoy wrote:昨天看報紙,發現馬政府想要違法羈押酒駕的人請用奇摩搜尋(酒駕 馬英九)這種違憲的事也能做,以後是不是連逼車也要被押了?以後大家要怎麼開車?大家可以參考一下yanyu_911學長的說法,酒駕應該以行政罰材量現在你們不幫我們說話,以後就沒人幫你們說話了!! 同意酒駕應該抓去槍斃 羈押作啥
不要喝酒開車是會死嗎??喝酒後開車撞死人撞傷人的事不斷的發生早就開抓了,最好先關個72小時再說這應該是算預謀殺人了明知道喝酒後控制力會下降,還喝酒上路,自己死不夠還要拖別人來湊嗎??要喝,在家喝完倒頭就去睡,不要上路當害人精了
除了預防性羈押有違憲之虞外,這樣的羈押真的有辦法嚇阻習慣性酒駕的爛人嗎?酒測值0.25~0.54開單扣車,需繳完費用後才能領車,0.55以上觸犯公共危險,依據一事不二罰,車輛可以馬上由車主委託他人領回。修法預防性羈押還不如修法讓酒駕的車輛都不能發還,如果會酒駕的人沒有車開,如何(再)酒駕呢?
會酒駕的賤人 名下大都沒甚麼財產 罰他幾百萬都沒甚麼太大意義 根本不痛不癢我建議根本不用罰錢 就是抓去關 最少一年 如果有肇事最少七年 如果有肇事致人受傷最少十五年 如果肇事致人於死就無期徒刑或死刑 就算是這樣我想還是會有人酒駕肇事 但是應該會少非常多不需要罰錢 根本沒用只要騜立這條法 不管他其它方面做得再爛 他都可以流芳百世
小弟曾酒駕過,所以現在出門喝酒從不開車或者騎車,一律搭小黃,現行法規,老實說,嚇阻性不大。至於羈押,由立法院修法把酒駕刑責改為五年以上,只要檢察官以所犯本刑五年以上及有再犯之虞羈押,就沒有牴觸憲法的問題。雖然我酒駕過,但是我也贊成以羈押為手段來嚇阻。PS:若要攻擊我酒駕行為,我不會說啥,畢竟錯了就是錯了,沒什麼好爭辯。
個人認為不用修改任何法律,只要在社福法中增列酒駕條例,為預防車輛駕駛人酒後危險駕駛的行為,一經警察查獲者,一律判處拘留,其處分最低三天以上最長三十天就可以了再來,台灣人不怕罰錢,但是最怕沒面子,所以只要酒後駕車被查獲者,一律通報駕駛人任職之公司,若在上班期間因公務而飲酒開車者,其任職之公司應連帶處以罰鍰如果政府可以做到以上,我想應該有喝止的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