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人開神車 落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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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還未到、人先占位,到底恰不恰當?桃園市民徐錦興前晚開車到賣場購物就遇到這種狀況,警方表示「人占車位」不違法,但「物占車位」就要罰,停車秩序的確有討論空間。
徐錦興投訴指出,前晚開車在桃園市某賣場繞10分鐘,突然發現前方20公尺有車駛離,他抵達空位卻發現一名婦人站在車格中。
他搖窗揮手示意對方應該禮讓,婦人不為所動,等丈夫把車開來,還嗆聲「停車位本來就是先到先贏」,徐聞言更火大,下車爭吵,互嗆「有種到警察局報案講清楚」,最後生氣離開。
徐表示,誰能停車應該以車輛抵達車位的時間為準,這是多數車主的默契,乘客先下車跑來占位,就像突然插隊,很不可取。他認為如果搬花盆、椅子等占用停車格算違法,「人」占車位也算占用,因自私而爭搶,並非好事。
桃園縣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都會區車位難尋,「人占車格」現象的確曾經引起民眾投訴,但很少衍生糾紛,現行法規都沒規定禁止,是法律灰色地帶。
警方說,路邊公有停車格也屬於道路,民眾若擺放各種物品占用就視為「道路障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但道路障礙是指「物」而非「人」,因此「人」占車位無法可罰。
賣場停車位由賣場管理,除非發生事故,警方不會主動介入處理,其他私營停車場也一樣。
這間賣場表示,營業尖峰時段車多擁擠,多數車主又喜歡停在距離賣場出入口較近處,找車位難免找出火氣,建議彼此尊重,「車位很多,再找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