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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與請益: 平面道路的同車道超車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謝謝你.在我眼, 雲...(恕刪)


這幾位解釋法條,真的是很有一套,佩服...
方向燈誰比我會打?
我車子開五年
控制方向燈那個閃爍器壞了(還是叫甚麼 忘了)
去給認識的師傅修
他問我
很少有人壞這個的
你是怎麼用壞的?

我說
"因為我常常打方向燈 轉彎打 變換車道也打 臨停的時候一定也會閃雙黃燈 連路邊停車倒車入庫都會閃"

師傅說
"太常打也很容易壞啦"(又不是打手x 還常常打容易壞咧)

我反問他
"不守規矩就都不用打了阿 路上很多人都不打的阿"

師傅說
"也對啦 還是打好了..."

不過講真的
如果我已經停在左轉(右轉)專用道
紅燈又有60秒90秒以上
我還真不會從頭打到尾
最後倒數十秒我才會打

如果是在直行車道
或要轉彎或變換車道
我則是一定會非常提早打




而民眾檢舉不打方向燈
承辦員警的裁決標準是
"轉彎(變換車道)過程中 對方只要有閃一下方向燈 就不能舉發"
他們的認定是
只要有閃一下方向燈就算有打啦(不管過程中的前中後啦)
好像都看不懂法規是怎麼寫的耶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六OO~一八OO
一般道路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記違規點數一點。
高快速公路 一二OO 一三OO 一四OO 一五OO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
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
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
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起駛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
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
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
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
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
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
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
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
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前"跟"先"看不看得懂?
有閃一下就算有打方向燈?
linpredator wrote:
我車子開五年
控制方向燈那個閃爍器壞了(還是叫甚麼 忘了).....

RELAY
早上收到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回覆 ..

根據其內容 , 只要沒有發生事故 , 應該是比較偏向於右側超車不違規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當然沒有說停紅燈打燈號的規定

反正你轉灣前30公尺就要打了
管他是不是紅燈
還有燈號不止給後車看而已
也要給對向或四週的車看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法律站得住腳很重要,...(恕刪)

還有管你後車怎麼樣
在後面就乖乖等前車走
不要撞到前面
這是什麼想法
line:barkley7634

雲遊台灣 wrote:
早上收到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回覆 ..

根據其內容 , 只要沒有發生事故 , 應該是比較偏向於右側超車不違規 ....(恕刪)


謝謝你的熱心幫忙解惑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謝謝你的熱心幫忙解惑


有沒有適用到到大重 , 這個就請多小心了 ..
現在的社會氛圍 , 我想你懂我要表達的意思的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linpredator wrote:
不過講真的
如果我已經停在左轉(右轉)專用道
紅燈又有60秒90秒以上
我還真不會從頭打到尾
最後倒數十秒我才會打

如果是在直行車道
或要轉彎或變換車道
我則是一定會非常提早打...(恕刪)



整個討論串下來, 我差點以為世上只分兩種人
1. 等紅燈方向燈從頭打到尾
2. 等紅燈沒打方向燈=轉彎中才打方向燈或=轉彎不打方向燈的人

像我這種
3. 等紅燈會視狀況關掉方向燈, 變綠燈前幾秒提前打方向燈
似乎是不倫不類, 少數中的少數
(但我以為這是常人的直覺反應, 很多人不都這樣嗎? 而且我還特別注意自己是否是尾車, 來決定是否持續開啟方向燈)

我已經強調會視狀況調整打方向燈的時機, 也自認沒有讓後方車誤判而影響行車車道判斷.
就是有人聽不懂

但是如果把法條搬出來, 這樣就是不完整符合法規的作法, 我無話可說.
該遵守就是了.

barkley小廖 wrote:
還有管你後車怎麼樣
在後面就乖乖等前車走
不要撞到前面
這是什麼想法...(恕刪)


不懂為何你要這樣想

舉個例:
我如果是轉彎車道的尾車, 我會持續打方向燈.
即使排隊的車隊離路口超過30公尺.

雖然法律說30公尺內才開始打方向燈, 我不打不違法,
卻會影響後方直行車輛判斷.

法是死, 人是活. 在符合法作為下, 遵循其精神, 難免會有其變通作法, 與其做得更好.


我都會關心自己是否為尾車和後車動態, 怎麼會是不管後車怎樣呢?

只因等紅燈打方向燈的時機不是你期望的全程都打嗎?


表明很多次了, 打方向燈目的和精神毋庸置疑, 你心平氣和地好好想想, 其實沒有那麼的罪大惡極
也沒有那麼的不妥
也不是那麼的就是所謂的不管後車

只是從遵守法律的行為下, 即使法條沒規定那麼清楚等紅燈的做法, 我也講明了遵守比較妥當.
不是嗎?

理性討論, 別把人非白及黑想得那麼極端, 只是很單純的做法不同, 概念和想法是一樣的(提醒旁/後車).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表明很多次了, 打方向燈目的和精神毋庸置疑, 你心平氣和地好好想想, 其實沒有那麼的罪大惡極
也沒有那麼的不妥
也不是那麼的就是所謂的不管後車...(恕刪)


有那麼一種人是喜歡在你的文字中抓一些毛病的 ,
他也會在影片中不斷的 reload , 只為了找出你有沒有犯錯 .
放寬心吧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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