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燈誰比我會打?我車子開五年控制方向燈那個閃爍器壞了(還是叫甚麼 忘了)去給認識的師傅修他問我很少有人壞這個的你是怎麼用壞的?我說"因為我常常打方向燈 轉彎打 變換車道也打 臨停的時候一定也會閃雙黃燈 連路邊停車倒車入庫都會閃"師傅說"太常打也很容易壞啦"(又不是打手x 還常常打容易壞咧)我反問他"不守規矩就都不用打了阿 路上很多人都不打的阿"師傅說"也對啦 還是打好了..."不過講真的如果我已經停在左轉(右轉)專用道紅燈又有60秒90秒以上我還真不會從頭打到尾最後倒數十秒我才會打如果是在直行車道或要轉彎或變換車道我則是一定會非常提早打而民眾檢舉不打方向燈承辦員警的裁決標準是"轉彎(變換車道)過程中 對方只要有閃一下方向燈 就不能舉發"他們的認定是只要有閃一下方向燈就算有打啦(不管過程中的前中後啦)好像都看不懂法規是怎麼寫的耶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六OO~一八OO一般道路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記違規點數一點。高快速公路 一二OO 一三OO 一四OO 一五OO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七、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前"跟"先"看不看得懂?有閃一下就算有打方向燈?
當然沒有說停紅燈打燈號的規定反正你轉灣前30公尺就要打了管他是不是紅燈還有燈號不止給後車看而已也要給對向或四週的車看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法律站得住腳很重要,...(恕刪) 還有管你後車怎麼樣在後面就乖乖等前車走不要撞到前面這是什麼想法
linpredator wrote:不過講真的如果我已經停在左轉(右轉)專用道紅燈又有60秒90秒以上我還真不會從頭打到尾最後倒數十秒我才會打如果是在直行車道或要轉彎或變換車道我則是一定會非常提早打...(恕刪) 整個討論串下來, 我差點以為世上只分兩種人1. 等紅燈方向燈從頭打到尾2. 等紅燈沒打方向燈=轉彎中才打方向燈或=轉彎不打方向燈的人像我這種3. 等紅燈會視狀況關掉方向燈, 變綠燈前幾秒提前打方向燈似乎是不倫不類, 少數中的少數(但我以為這是常人的直覺反應, 很多人不都這樣嗎? 而且我還特別注意自己是否是尾車, 來決定是否持續開啟方向燈)我已經強調會視狀況調整打方向燈的時機, 也自認沒有讓後方車誤判而影響行車車道判斷.就是有人聽不懂但是如果把法條搬出來, 這樣就是不完整符合法規的作法, 我無話可說.該遵守就是了.
barkley小廖 wrote:還有管你後車怎麼樣在後面就乖乖等前車走不要撞到前面這是什麼想法...(恕刪) 不懂為何你要這樣想舉個例:我如果是轉彎車道的尾車, 我會持續打方向燈.即使排隊的車隊離路口超過30公尺.雖然法律說30公尺內才開始打方向燈, 我不打不違法,卻會影響後方直行車輛判斷.法是死, 人是活. 在符合法作為下, 遵循其精神, 難免會有其變通作法, 與其做得更好.我都會關心自己是否為尾車和後車動態, 怎麼會是不管後車怎樣呢?只因等紅燈打方向燈的時機不是你期望的全程都打嗎?表明很多次了, 打方向燈目的和精神毋庸置疑, 你心平氣和地好好想想, 其實沒有那麼的罪大惡極也沒有那麼的不妥也不是那麼的就是所謂的不管後車只是從遵守法律的行為下, 即使法條沒規定那麼清楚等紅燈的做法, 我也講明了遵守比較妥當.不是嗎?理性討論, 別把人非白及黑想得那麼極端, 只是很單純的做法不同, 概念和想法是一樣的(提醒旁/後車).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表明很多次了, 打方向燈目的和精神毋庸置疑, 你心平氣和地好好想想, 其實沒有那麼的罪大惡極也沒有那麼的不妥也不是那麼的就是所謂的不管後車...(恕刪) 有那麼一種人是喜歡在你的文字中抓一些毛病的 ,他也會在影片中不斷的 reload , 只為了找出你有沒有犯錯 .放寬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