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斌 wrote:應不算[臨停]但[未...(恕刪) 個人有個疑問,1. "臨停" 是指車已停住時速度為 0 ?2. "臨停" 是指有這樣的動作且速度明顯降低就符合 ?若第1點才符合, 那這樣是否在高速公路從 110 kph 降到 5 kph, 也不算臨停 ?
摸必嘔 wrote:2012-11-03 15:38 by 摸必嘔個人有個疑問,1. "臨停" 是指車已停住時速度為 0 ?2. "臨停" 是指有這樣的動作且速度明顯降低就符合 ?若第1點才符合, 那這樣是否在高速公路從 110 kph 降到 5 kph, 也不算臨停 ? 我對交通條文不是很了解就以字面 "臨停" 來看,該車並沒有 臨時"停車" 情況,故才有個人的看法.若還是有5kph ,表示還是行進中,當然就沒有 臨時停車 或 暫時停車 之說.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很明顯的,希望能順利成案.
有了新進展 : 約 20 天工作天!回覆內容如下 :XXX先生您好:您101年10月XX日電子郵件,經奉國道公路警察局101年10月XX日XXXXXX號簽轉電子郵件敬悉,辦理情形如下:一、您檢舉UL-XXXX號車違規案件,案經XX分隊承辦人員檢視所提供有關違規事實,與相關人員分析、研討及審酌本案相關資料內容後,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4款製單舉發在案,本隊將持續要求執勤同仁針對此類違規加強取締,以維持交通安全與流暢。二、另查目前於國道高速、快速公路檢舉各項違規,尚無核發獎金之相關規定,特此敘明。三、X先生關心交通,熱忱可佩,特致謝忱。 四、謝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萬事如意。國道公路警察局第X警察隊承辦人:XXX聯絡電話:XX-XXXXXXX分機XXX
chancehuang wrote:警察 頂多依車號打個電話關切一下對方(駕駛行為不洽當時)...(恕刪) 中華民國會打電話關切的警察,只有.......................................................................................................................................................詐騙集團
告發者當然會接到電話......不過我是說關切"對方"這件事啦......台灣的警察....要就直接開單舉發....要就不予舉發.....會打電話給「犯罪嫌疑人」關切的警察....真沒見過......偽裝警察的詐騙集團....電話倒是接了不少.....
eric62 wrote:我接過很多通電話了...打來原因有..1.確認時間對不對2.填資料時里程數寫錯了,打電話來確認然後轉給其他分隊處理....(恕刪) 一般來講員警會打電話來通常只是前面幾次檢舉的時候(其實它是要確認你的姓名電話地址有沒有留徦的啦)後面跟你熟了以後他也懶得打啦能舉發就舉發不能舉發他也懶得管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承辦員警沒獎金檢舉民眾也沒獎金都是純粹做功德頂多就是國庫有進帳而已
linpredator wrote:員警會打電話來通常只是前面幾次檢舉的時候(其實它是要確認你的姓名電話地址有沒有留徦的啦)後面跟你熟了以後他也懶得打啦能舉發就舉發不能舉發他也懶得管 內行人講的內行話,的確是這樣的。有些分局,遇案件不能舉發,還會打電話來跟你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