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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紅色馬3 車牌2489-NZ

maple7595 wrote:
我的原則 路上...(恕刪)

妳好像從頭到尾都把國道駕駛跟平面道路駕駛混為一談了吧!
平面好像沒說內側車道就是給妳拿來超車用的喔!

光你說那句"禁行機車"就知道妳言論有明顯偏向四輪...
有點常識的都知道"重機路權等同汽車"他本來就不在"禁行機車"的範圍內了!

GORDON0324 wrote:
鬼扯... 什麼叫雙...(恕刪)



提出一個重點


不管今天是不是騎重機 還是你是開車被逼


內車道本來就是要讓出來


這是基本的路權 不分車種 懂嗎?



你有你的路權 那擋到別人 他人路權又再哪?



太吵了..講那多何必讓?何必姑息呢
這種情形去檢舉結果就是馬3敗,重機贏
馬3車主絕對會很痛
不理性網友,嘴巴會安靜點

檢舉個危險駕駛(有地點,有時間日期,有影片) 100%會開單
就可讓他罰個6千~2萬4元
另帶車牌給監理站保管3個月
外加免費送他去監理站補習(道安講習)
這樣簡單的事,檢舉上去,吃虧絕對是馬3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maple7595 wrote:
沒叫你超速!!!是叫...(恕刪)


你真的是......唉

可不可以就不要再講一些有的沒的

明明沒惹到馬三,馬三長按喇叭超車就算了 還不時踩煞車,已經是法理不容

開車騎車當下難免會有些脾氣,不是每個人都一定要像俗辣一樣,事主加速回內車道繼續騎 這是事主當下的反應

請問就算之後的刷卡等行為是他招惹的 請問事主哪裡錯了犯了哪條法? 還是你要像她媽一樣囉嗦?

本篇宗旨就是馬三危險駕駛橫越雙黃線開罰無誤

別說一些543
沒看到完整的影片很難去下評斷,
單純此影片馬3有不對的地方,
版主卻也超他車後又急煞車2次。

可以了吧~~~

"讓"是讓自己不要捲入不必要的事情,多想想吧~~

richard7083 wrote:
妳好像從頭到尾都把國...(恕刪)



好 換個角度


今天兩線道 內車道與外車道都是大車佔用了(拖板~水泥車之類)


你會怎麼說? 告訴我你會怎麼想



別跟我說你會心平氣和的開在後面...

maple7595 wrote:
內車道本來就是要讓出來


這是基本的路權 不分車種 懂嗎?

誰說的?
請列舉法條...
要讓大家看的到是特別規範於平面道路駕駛時的法條喔!
其實你可以去那個連結找相關20分鐘完整版....
這白目幾小孩到時候被開槍的時候

家屬應該又會跑出來說 我兒子平常很乖阿 開車都很規矩

真搞不懂社會怎麼那麼亂 要警方出來交代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maple7595 wrote:
好 換個...(恕刪)

是的...我會心平氣和的開在後面!

妳敢像紅色馬3那樣叭貨車嗎?
要超我也是先閃抄車燈.一聲喇叭示意...
他如果不讓...我就在後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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