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桶柑 wrote:以結果論就是如果真的...(恕刪) 有時又不是自己注意就能不保證出事,只是能降低事故發生率,您年紀較長我會尊重你,但說真的我若是此兩篇的樓主,你發言的那些會直接跳過不看,因有時事故發生很難去辨別真正誰對的誰錯的多,硬要挖當然雙方都有錯,說真的您回答的都不是重點啊~
剛好上課老師有特別提到學生最常見的車過事件,給樓主一點參考。當然最好的狀態就是傷者康復,如傷者不幸往生的話..刑事部分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應該不是41樓說的4年)樓主只要拿出誠意來把自己應該有的態度表現出來,如果又是初犯是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緩刑的。緩刑要件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特定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我愛9278 wrote:這是小弟最近發生的事.自私文.不要砲轟我..對方這麼嚴重.沒百萬以上.不可能跟你和解的.第一.對方經濟上可的話.在還沒談和解之前.布要拿錢出來幫對方付一些醫藥費.在道義上包個紅包.第2把你所有名下財產過戶.這是我的經驗.頂多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或勞動役 你是葉少爺?這樣做和禽獸沒有什麼差別了!
gsr0726 wrote:,因有時事故發生很難去辨別真正誰對的誰錯的多 大大你應該誤會我的意思了,所謂路權檢討事故雙方責任分攤的比率,是要藉著責任分攤的過程來釐清到路優先使用的順序,使得大家可以FOLLOW並尊重共同的規則,目的是在大家了解共同規則後,知道自己使用道路的權利跟義務及尊重別人的權利跟義務,使得車禍事故可以減少,人員傷亡可以降低,道路可以更有效率的應用!而對一交通事故去區分責任只是必然的過程罷了,為的是對破壞規則的人給予一定的罰則跟釐定其應有的責任,相對的也是保障遵守規則的人應有的權益!
他左轉你會撞到基本上就是你沒保持安全距離了再說你也沒錄到 , 那就沒什麼好說了 , 我是覺得你的責任會比較重現在就是多關心 , 多去醫院吧 , 跟家屬好好談 , 千萬不要擺出一付大家法院見的樣子 , 要不然判起來你會很吃虧
我在單線雙向道開車如果遇到前方龜速機車又稍微往內騎的話一般來說我幾乎是不超車的就算是因此而被跟在我後面的車狂按喇叭我也無所謂因為你真的不知道在你超他車的時候他會不會剛好又往你這裡撇過來就算是按一下喇叭再超他車還有可能把他嚇到摔車希望樓主能順利解決這次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