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blee wrote:
高雄地院的判決,ht...(恕刪)
不是三年二個月,是只有兩年
因為法官說肇事者有悔意又和解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0,交易,131
【裁判日期】 1010221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交易字第13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鐘鈺
選任辯護人 王森榮律師
選任辯護人 賴柏宏律師
選任辯護人 鄭婷瑄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840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鐘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裁判字號】 101,交上易,64
【裁判日期】 1010904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交上易字第64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鐘鈺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過失致死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 年度交易字第131 號中華民國101 年2 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18400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黃鐘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lijen002 wrote:
不是三年二個月,是只有兩年
因為法官說肇事者有悔意又和解了
沒聽過鱷魚的眼淚嗎?悔意?
他背負六條人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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