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經驗讓我對保險公司印象很差
但是後來想想,如果我不小心開車去撞到別人,那如果我有保第三責任,那麼保險公司就等於替我去討價還價的角色,所以現在考慮還是得保的
但我想到以前不好的經驗,就會顧慮到如果我撞到別人我有肇責,保險公司賠別人的過程中,會不會也耍明的暗的手段來向我要錢,比如說我肇責80%,所以保險賠對方10萬後,保險公司要來跟我索取8萬(那這樣我保什麼啊!!) 例子本身只是比喻,其他會不會有各種澳步理賠很不乾脆之類的,各種規定讓出事後無法像我想像般的理賠(我很爬他拿一堆行政文件規定來當擋箭牌,比如沒報案不理賠喔,比如報案單上什麼沒寫那不能出險喔我得自己掏腰包賠....這種東西我們沒遇過根本不懂),很擔心花錢投保了但是等到要用上時,保險公司會拿對付被撞者的那一套的極盡苛刻的手段也同時反過來對付投保人
另外,假設一例甲乙兩車都投保第三責任,兩車互撞肇責各50%,兩車修復各花10萬元
那麼上例,是否為甲保險賠乙車10萬,乙保險賠甲車10萬,雙方車主都不用出錢而兩輛車都能修復?
是這樣嗎?
第二例,假設甲乙兩車都投保第三責任,兩車互撞肇責甲100%,乙0%,兩車修復各花10萬元
那麼上例,是否為 : 甲保險賠乙車10萬,乙保險不用賠甲車(因為乙肇責0%),甲車車主要自己負擔自己車子損壞的10萬,是這樣嗎?
問題三:肇責比例是否警察筆錄中雙方同意就算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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