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II wrote:
非常贊成修法:酒駕吊扣一年,累犯吊扣二年,再犯永久吊扣不得再考照。
酒駕肇事直接吊扣二年,致使人員重大傷亡永久吊扣不得再考照,
酒駕過失致人員死亡、重殘以殺人罪論處。...(恕刪)
個人很看不起所謂的吊照這項處罰。
請問一下現在無照駕駛的人有多少?我相信很多~
雖然路上常有警察臨檢,但...很抱歉,一個臨檢站通常只會做一件事情。
假設,這個臨檢站是查酒駕,那你運毒品的和無照的可以安心通過。
假設,這個臨檢站抓無帶安全帽的,那酒駕的也可以通過。
更何況那些臨檢站當聊天室,大家都可以安心過~
吊扣一年,這一年他都不會再開車嗎?
答案是不可能!而且這一年他也一定會酒駕~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