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hj wrote:
我有問題,重機能上高...(恕刪)
因為機車是高乘載車輛,
在美國加州騎車的經驗是可以走CARPOOL車道,
也就是最內線的共乘車道,相較於汽車來說,
佔用道路面積較小以及機動性較高,
高速公路上的高速行駛的確應該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發生壅塞的情況時,
機車能夠利用有限的道路面積做最大的利用,
因此加州有允許低速安全的情況時,
機車可走車道與車道中間,
這是汽車所辦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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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j wrote:
我有問題,重機能上高...(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