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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道路權新聞誘出無數無知言論


li41652 wrote:

是阿,,80%的人無知..
但政客和立委是要這80%無知國人的票,還是要你們這些自認聰明,觀念先進的20% 的票....

以台灣的民情,你想把機車騎上 國道 1和 3 ..慢慢等吧..看你下下代子孫有沒有機會吧..


對嘛,您說出實情了。
這就是奴性使然,80%的人還有奴性,台灣永遠脫離不了奴性,永遠要靠選票治國立法。那代表80%的人也不知到人權平等的可貴性,那更證明80%的無知。

我這輩子等不到公平的立法了,我下下代子孫也沒機會時,我的遺囑會叫他們離開台灣鬼島吧!
別人能台灣也能!

只是封閉太久需要磨合期!

raei22 wrote:
一直拿國外來說嘴的人是詞窮了嗎?
刻意忽略環境不同扯那麼多
你不了解彼此人口密度跟駕駛習慣的差距不代表別人不了解(恕刪)


為了自己進步,拿國外當範本舉例,全世界皆然。

如果用人口密度,駕駛習慣,車種密度來看

高速公路應該只能行駛機車。平面道路快車道只能給機車使用,汽車數量只有機車的四分之一,開車的要走外側車道外加兩段式左輚,才能增加車流效率,提高道路的使用率。修馬路時,因為汽車走外側磨損較快,外側也比較安全,修起來也比較快,您說是嗎?

kevin03 wrote:
所以您的答案是?!其...(恕刪)


發生在汽車上怎麼判,重機就怎麼判

就這樣而已哪來這麼多問題

尼卡 wrote:
資料顯示無誤...但...(恕刪)


百萬車公里死亡率,這已經把你所說的因素通通考慮進去了

一百萬輛車行駛一公里或是一輛車行駛一百萬公里的平均死亡人數


平面道路固然事故相對沒這麼嚴重,但是極頻繁的事故發生率完全把速度慢的優勢抵銷

乙烯 wrote:
發生在汽車上怎麼判,...(恕刪)


是呀~ 就是因為目前的判例是:「情 - 應注意未注意!」擺在前~
還有:「獅子大開口的傷者!哪怕傷者才是真正肇事者」~
您真的想看到更多無辜的人,被這傷害嗎?!這真的很沉重 ....

註:在高速狀態下,汽機車的差異:「過失殺人、過失傷害及僅為財損」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kevin03 wrote:
還有:「獅子大開口的傷者!哪怕傷者才是真正肇事者」~
您真的想看到更多無辜的人,被這傷害嗎?!這真的很沉重 ....

所以你預設了很多立場

1.一定有人受傷
2.傷者是肇事者
3.自己都不會有錯 , 一定是無辜的

kevin03 wrote:
是呀~ 就是因為目前的判例是:「情 - 應注意未注意!」擺在前~
還有:「獅子大開口的傷者!哪怕傷者才是真正肇事者」~
您真的想看到更多無辜的人,被這傷害嗎?!這真的很沉重 ....

註:在高速狀態下,汽機車的差異:「過失殺人、過失傷害及僅為財損」


這是事故判決者的問題,要改的是司法,不是禁止路權。
道路沒問題
重車也沒問題
駕駛人也沒問題

問題是
台灣的駕駛
坐上了重機,再跑上國道
那問題就很大了喔..

看北宜就知道..
很高興國道高速公路將逐步開放重機上路權
現階段採限時限路的方式與我預期的一樣。
現在就是車種路權的碰撞期吧...

有幾個觀念我是這樣認為的
1.重機其實本來就是大一號的機車,它不是汽車
2.兩方路權不一定要照機車跟汽車做硬性區分,路是死的,人是活的
3.台灣的道路環境並無針對兩方並做考量,而是各顧各的
4.普便民眾對於重機概念認知不足,有待加強

騎乘重機於市區道路上,遠比於國道上危險許多的
但要上國道我認為應全副武裝,全神灌注,若有配備行車紀錄器更好
一定要有自我防衛意識與主被動安全的防護,風險為優先考量
切勿意氣用事,退一步海闊天空,如發生事故應如何應對也要有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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