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41652 wrote:是阿,,80%的人無知..但政客和立委是要這80%無知國人的票,還是要你們這些自認聰明,觀念先進的20% 的票....以台灣的民情,你想把機車騎上 國道 1和 3 ..慢慢等吧..看你下下代子孫有沒有機會吧.. 對嘛,您說出實情了。這就是奴性使然,80%的人還有奴性,台灣永遠脫離不了奴性,永遠要靠選票治國立法。那代表80%的人也不知到人權平等的可貴性,那更證明80%的無知。我這輩子等不到公平的立法了,我下下代子孫也沒機會時,我的遺囑會叫他們離開台灣鬼島吧!
raei22 wrote:一直拿國外來說嘴的人是詞窮了嗎?刻意忽略環境不同扯那麼多你不了解彼此人口密度跟駕駛習慣的差距不代表別人不了解(恕刪) 為了自己進步,拿國外當範本舉例,全世界皆然。如果用人口密度,駕駛習慣,車種密度來看高速公路應該只能行駛機車。平面道路快車道只能給機車使用,汽車數量只有機車的四分之一,開車的要走外側車道外加兩段式左輚,才能增加車流效率,提高道路的使用率。修馬路時,因為汽車走外側磨損較快,外側也比較安全,修起來也比較快,您說是嗎?
尼卡 wrote:資料顯示無誤...但...(恕刪) 百萬車公里死亡率,這已經把你所說的因素通通考慮進去了一百萬輛車行駛一公里或是一輛車行駛一百萬公里的平均死亡人數平面道路固然事故相對沒這麼嚴重,但是極頻繁的事故發生率完全把速度慢的優勢抵銷
乙烯 wrote:發生在汽車上怎麼判,...(恕刪) 是呀~ 就是因為目前的判例是:「情 - 應注意未注意!」擺在前~還有:「獅子大開口的傷者!哪怕傷者才是真正肇事者」~您真的想看到更多無辜的人,被這傷害嗎?!這真的很沉重 ....註:在高速狀態下,汽機車的差異:「過失殺人、過失傷害及僅為財損」
kevin03 wrote:還有:「獅子大開口的傷者!哪怕傷者才是真正肇事者」~您真的想看到更多無辜的人,被這傷害嗎?!這真的很沉重 .... 所以你預設了很多立場1.一定有人受傷2.傷者是肇事者3.自己都不會有錯 , 一定是無辜的
kevin03 wrote:是呀~ 就是因為目前的判例是:「情 - 應注意未注意!」擺在前~還有:「獅子大開口的傷者!哪怕傷者才是真正肇事者」~您真的想看到更多無辜的人,被這傷害嗎?!這真的很沉重 ....註:在高速狀態下,汽機車的差異:「過失殺人、過失傷害及僅為財損」 這是事故判決者的問題,要改的是司法,不是禁止路權。
很高興國道高速公路將逐步開放重機上路權現階段採限時限路的方式與我預期的一樣。現在就是車種路權的碰撞期吧...有幾個觀念我是這樣認為的1.重機其實本來就是大一號的機車,它不是汽車2.兩方路權不一定要照機車跟汽車做硬性區分,路是死的,人是活的3.台灣的道路環境並無針對兩方並做考量,而是各顧各的4.普便民眾對於重機概念認知不足,有待加強騎乘重機於市區道路上,遠比於國道上危險許多的但要上國道我認為應全副武裝,全神灌注,若有配備行車紀錄器更好一定要有自我防衛意識與主被動安全的防護,風險為優先考量切勿意氣用事,退一步海闊天空,如發生事故應如何應對也要有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