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bokimo wrote:
貨車只能有前座兩個座位喔.......不能有後座....都已經領貨車牌了..當然是載貨....怎摸可以載客?...(恕刪)
你似乎忘了還有客貨兩用車的規定 ......

轉載至 U-CAR : (http://feature.u-car.com.tw/feature-detail.asp?fid=143)
客貨兩用車:
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3,500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
九人座以下,總車重3,500公斤以下,還有一個最重要的條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一立方公尺換算下來,等於1,000公升。
不過他的車不知是否符合規定,也不知行照上是登記貨車或客貨兩用車,我猜他的行車執照取得內幕也不單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