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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車頭+急煞還很兇

472841 wrote:
喂............你可以不要先幫別人預設立場好嗎?
這一切都是突發狀況,沒有你說的在多遠以前就遇到他之類的= =更別提有超他的車了

正常人不會想拿自己的愛車跟普通國產車這樣去弄一下吧?我心很痛阿~

這麼晚了你也別編劇了~我們還是各自去睡了吧


愛瞎猜兼編小劇場唯恐天下不亂的01這裡多的是
習慣就好
小海≧▽≦ wrote:
在01這種地方就要習慣
很多人就會幫你預設立場
或是即使你沒錯也是要抓你小辮子

更多時候是自己預設立場
例如2輪仇視4輪的經典我被逼車結果被說的都是我的錯
前後差沒幾分鐘被幾乎同樣的角度刷卡
4輪刷卡就被PO網強烈撻伐
2輪刷卡卻視若無睹隻字不提
更何況4輪刷卡還是因為自己去鑽車縫剪人家線而遭到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2輪才是硬要刷卡

linpredator wrote:
我完全沒違規
完全對方違規
還是有人可以丟下一句"行車紀錄器大頭症"給我
然後跑掉

是沒違規
是對方錯
但卻PO一段再普通不過的行車畫面,配上自言自語一段話
被說行車紀錄器大頭症後見笑轉生氣
當下黑了,讓人無法回應後
再來沾沾自喜說"然後跑掉"
linpredator wrote:
你是說這些人會來踢館嗎?






1
正義魔人派

此派宗法
會到處找PO文樓主的違規
非常仔細的拿放大鏡玩大家來找碴
找不到樓主的錯誤的話
最後就丟個"行車紀錄器大頭症"給你
對於對方的重大違規隻字不提或是簡單帶過


2
事出必有因派

此派宗法
會叫樓主提供1分鐘5分鐘10分鐘20分鐘半小時前或是整天的影片
然後說
你一定是之前有惹到人家或是你搞人家
不然為甚麼人家要這樣搞你?
為甚麼人家不去搞別人
偏偏要來搞你?
一定是你有問題


3
防禦駕駛派

此派宗法
明明就是對方違規來撞你來搞你
但此派會說
"你不要...就不會..."
"你多注意一下 就不會..."
"如果你在0.01秒內馬上反應 就不會..."








沒錯
就算PO文者完全沒違規
他們還是會來踢館
我就遇過
我完全沒違規
完全對方違規
還是有人可以丟下一句"行車紀錄器大頭症"給我
然後跑掉

...(恕刪)

旺 wrote:
是沒違規
是對方錯
但卻PO一段再普通不過的行車畫面,配上自言自語一段話
被說行車紀錄器大頭症後見笑轉生氣
當下黑了,讓人無法回應後
再來沾沾自喜說"然後跑掉"...(恕刪)

你不答腔還沒人知道
你這樣一答腔
人家不就都知道是在講你了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耶

以前到處講別人行車記錄器大頭症的人很多阿
現在因為大家都裝行車記錄器了
所以大家頭都大了
就不會再一直用這個老梗了

阿旺
你記恨記那麼久喔
嚇死我了
四個月前的文章了耶
我都不知道你在講啥了啦
好像是一年前的事了吧
誰叫你那麼喜歡找別人麻煩呀
你不知道你在01汽車板已經超有名了
不可同日而語了
linpredator wrote:
阿旺
你記恨記那麼久喔

彼此彼此
陳年舊事
兄台一提
這才想起
不覺莞爾
旺 wrote:
更多時候是自己預設立場
例如2輪仇視4輪的經典我被逼車結果被說的都是我的錯
前後差沒幾分鐘被幾乎同樣的角度刷卡
4輪刷卡就被PO網強烈撻伐
2輪刷卡卻視若無睹隻字不提
更何況4輪刷卡還是因為自己去鑽車縫剪人家線而遭到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2輪才是硬要刷卡


小弟仔細看了小海大PO的那段影片
他用比貨車還快一點的速度走前方兩台車的中間超車而過
照機車的行進方向和角度看起來
應該是不會影響到小貨車的行車動線所以稱不上是剪線
而現行法規的確是有規定不可同車道併行與超車
不管是摩托車或汽車都不可
不過話說回來
君不見我們每天只要開車騎車上路
尤其是交通尖峰時段
不論是機車或是汽車
同車道併行或是超車不只是屢見不鮮
簡直可說是家常便飯
我是比較贊成國外的法規(雖然不是所有國家都允許)
塞車時~摩托車得以比四輪稍快的速度合法走行車縫(但不得高速鑽車縫)
車速多少他國似乎是有規範
是所謂車道共享
當然在台灣政府民風封閉已久
要讓汽車駕駛願意接受車道共享的觀念(以實際法律規範之)
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每天上下班時段都有車道共享的情節~汽機車都有的~這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前車不是說要右轉要切到右邊去?
結果影片後段是擠在直行車道左轉,
有人注意到這段嗎..

markshenku wrote:
我也有相同疑問,怎麼...(恕刪)


不才也有注意到,不過怕講出來被炮。

難到,樓主不想讓F車插隊?答案是甚麼只有樓主您自己知道。


基本上,我覺得行車紀錄器影片秒數跟不上影像,

兩造要怎麼講都只怕會淪為各說各話。


只能善意提醒,有家人在車上口氣跟開車就慢一點吧。

很生氣沒錯,但理智線千萬別斷。


RYU543 wrote:
對方在內線未打方向燈...(恕刪)


R兄請容我補充,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還需要有致人死亡或受傷的事實存在,

影片裡頭對方有停車下車問候...(恩說錯了,是"查看"),

且樓主看起來也沒有受傷,所以可能沒有辦法成立,至少不才是這麼認為。
Chater wrote:
不才也有注意到,不過...(恕刪)


基於兩車已有碰撞的事實與可能牽涉損毀賠償的問題
其中任一方無故離開肇事現場者
即屬肇事逃逸的範圍

因為我遇過我開車被人開車碰撞
而對方也是下車看看
結果又跑了
也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
報警之後
我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給警方
警察說這情形就是肇事逃逸
當然
這純粹是我個人經驗
別人遇到的判決結果是不是會這樣
我就不知道了
我也是永和人

我講一下好了
雖然後車撞前車 後車的責任較大(台灣法律的悲哀)

可是 我要提出另外一個觀點.
就是停在龍成烤鴨旁要買烤鴨的那台車.在法律上是要連帶責任的!!

過去也有很多路邊違規停車 害機車騎士要切出來.卻被後方車輛撞的例子
路邊違規停車的車主.在法律上是得連帶負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的!


PS
不知道後來你們報警之後的後續.如需要賠償.
可以請警方連絡那台違規停車的車主!

(龍成烤鴨那裡的違規停車實在非常嚴重.我常常都要右轉.但是被迫要切出來才能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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