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o7 wrote:
依丁字路口燈號設計原理,紅燈右轉時是不應該出現直行車的,因為對向有左轉車
如果有綠燈也只是短暫幾秒給待轉區機車通行而已,不是給汽車通行的 (A)
所以tercel直行車明顯是闖紅燈,100%有錯
那樓主(車主)右轉車有沒有錯呢?
1.)於上述第42樓大大之第二張圖,顯示急煞車,算有減速吧?(只是為何還煞不住??)(我還是覺得很快)
2.)澄清另一個觀念,右轉[專用]道只是右轉車有[優先]權,並不是[專用]或[獨用],還有其它用路人可以使用,例如下圖所示,一邊是紅燈,一邊是紅燈右轉,兩邊都有可能有行人從斑馬線穿過 (B)
3.)如果樓主(車主)不減至更低車速再右轉,若不小心撞到行人,那有優先權也沒用,還是輸給行人之[絕對權]
4.)所以若判定肇責比例=70~100%(tercel直行車)及樓主(車主)30%~0%,往上述這種模式來思考比較能接受吧!(還好不是行人...)
(A):
抱歉, 長那麼大我還沒看過有交通號誌是for motorcycle, not for vehicle的
更別說有甚麼交通號誌是for待轉區, not for車道的
(B):
抱歉, 印象中我還沒看過有亮紅燈右轉指示燈的路段, 而行人號誌燈是指示可通行的
這樣子的話, 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閃車輛要閃很大了
其次, 右轉專用車道它就是給右轉車輛專用的
非右轉者擋道是沒品的行為
你是不是看太多霸佔右轉專用道的汽機車, 而誤以為右轉燈亮起時
直行車輛有權佔著路口不讓是對的?
你可以試試看在忠孝東路那種大馬路上
佔用左轉專用道卻不左轉, 看後面的車會怎麼幹攪你
專用道就是專用道
哪來甚麼優先/專用這種中文分法?
怪不得機車優先道被汽車公車佔據時, 還有機車族自怨自艾地說
"這只是機車優先道, 不是專用道, 優先之餘表示其他車輛還是可以進入的"
太悲情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