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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黨爭路權 立院新會期促修法

機車汽車違規的人一堆這是事實,但是禁行機車道浮畫讓人無法守也是事實,政府若要重建道路秩序,先檢討自己為何亂規畫,造成法制沒有被信服的動力。

bulahe wrote:
你可以找那個說自己放影片上網被罵到臭頭又不肯承認自己有選擇性失明症,
影片中四輪二輪都有逼他車,
他嘴巴只會砲四輪而已,說這種人,這種團體有多公正,鬼才信。



找他要影片比較好~~

花生糖 wrote:
機車汽車違規的人一堆...(恕刪)


有人竟然會覺得一個200公分,體重100公斤的人站你旁邊
跟一個身高跟你接近,體重也接近的人
這兩者的壓力相當?
如果感覺壓力相當
討債的何必都找180以上的壯男?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ahph_gmail wrote:
中華民國機車黨讚啦 ...(恕刪)


還忘了一點:應該開放12歲考照。

不然我一次要載2個上學,肯定被開單。


我家附近就是沒有公車!= =

小孩子一南一北分別離學校七公里....不能騎機車實在是說不過去。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還忘了一點:應該開放12歲考照...(恕刪)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機車黨在節目中有提到 希望在16~18間可以考慮自高中職導入學習駕照制度 從50cc或電動機車學起 好解決大眾交通不便地區的民眾的實際需求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cokecolatw wrote:
請搜尋"機車黨爭路權...(恕刪)


確實,行車教育這部分確實是需要強的~不管是機車、汽車的駕駛都需要注意這一塊。

不論是行車方式、安全觀念、法規、防衛駕駛...等等都需要以教育方式來達到更安全的交通環境。但是有一點各位都會忽略,就是"合適性"的問題~

何謂合適性?就是身材限制~這汽車機車都適用,為什麼?因為當一件不適合自己使用的工具,必定較容易產生狀況,發生危險。

機車就是身高腳長的限制,這點一定會很有爭議~但這是事實,無可避免~兩輪機車因平衡與兩腳著地的問題會有此限制~汽車則是座高與踏板深度~這時身材較為矮小的民眾一定會有疑問:「是不是歧視?」這部分並非歧視,只是安全上的疑慮。這時行車安全教育就很重要,交通工具在挑選時必須符合本身的身材適性,如汽車駕駛於駕駛座時胸口必須與前儀表版同高~座高過低則必須加高;踏板部分較簡單,可安裝輔助踏板。
但機車比較麻煩的是當雙腳掌無法在膝蓋微彎時平貼地面~則行駛時遇緊急狀況容易發生危險,但無法以輔助鞋來協助平衡~只能以較高的鞋底來支撐,但這又會有槓桿原理的問題...腳踝與鞋底距離越遠,腳踝所需施力就越大,尤其是側向施力時,容易扭傷。

這衍生出三輪機車(四輪),如果可以通過三輪(四輪)機車上路,這些問題應該都可以解決,不論是身材問題與先天平衡較差的民眾都可以解套。

以上個人見解,如有錯請鞭~

花生糖 wrote:
機車汽車違規的人一堆這是事實


不能同意你更多。。。。。。
應該要以加強取締違規來灌輸用路人正確的用路觀念。
不然會變成違規成為習慣(因為沒在罰)。

花生糖 wrote:
但是禁行機車道浮畫讓人無法守也是事實,


完全不能同意你。。。。。。
我每天通勤使用的就是機車。(來回至少30KM的道路起跳)
但是完全不會騎上禁行機車??

當然嘴砲會喊說,有汽車違規停車。
講老實話,在我通勤的路線上很難遇到違規停車到我必須騎上禁行機車。



小海≧▽≦ wrote:
有人竟然會覺得一個2...(恕刪)


喔??換個說法啦??之前不是完全不理裝沒看到??
你真的天天騎車嗎??
你不知道那種白目亂鑽的通常你發現時已經靠在你旁邊了??
你不知道那種白目亂鑽的通常車頭超過你就開始靠過來要換車道逼你煞車嗎??
還是你就是那種騎車方式,妨礙他人而不自知??



你只知道四輪逼你車而已。
bulahe wrote:
講老實話,在我通勤的路線上很難遇到違規停車到我必須騎上禁行機車。(恕刪)
你的路線很難遇到,但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的路線,是不是找個時間,去那些違停嚴重的地區騎一遍,就能明白。
轉貼:

【中華民國憲法 -- 第2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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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問:

對於全國達1,500萬,佔交通工具70%以上,使用機車車種的人民,全面性的立法限制路權... 到底是基於哪一點之必要而不得不限制?!

妨礙他人自由 -- 車道共享,機車族原本就有卻被限制的路權開放,又妨礙誰了?!

避免緊急危難 -- 目前中華民國沒有此情況,也早已解嚴!!

維持社會秩序 -- 交通教育(Education)與交通執法面(Enforcement)都荒廢了嗎? 只奢望單靠交通工程面(Engineering), 而且是犧牲最廣大的用路人路權方式限制路權來解決?

增進公共利益 -- 1,500萬機車族,佔交通工具70%比重的還不算公眾? 怎麼反過頭來卻是被剝奪權益的被害者, 用來保障小眾的汽車路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cokecolatw wrote:
維持社會秩序 -- 交通教育(Education)與交通執法面(Enforcement)都荒廢了嗎?...(恕刪)


我很想告訴你,是的。

"微罪不舉"<=光這條,就少教訓很多違規用路造成危險的白痴。
"民眾觀感不佳"<=這又是哪齣??違規民眾觀感不佳而已吧。


執法層面落實在哪??
每天你我都可再道路上看到一堆各式各樣,更可說光怪陸離的違規。
有誰被抓?????

其中平面道路而言,機車違規為最大宗,
有誰在抓?????

我看過,交通繁忙的時間。
有摩托車/汽車完全不聽警察指揮(都看過),故意違規,堵塞車流,造成危險。
警察跑去開單。
卻有沒看到前因後果的民眾在旁邊指指點點:都塞車了還不快點指揮交通。
這又是啥????




makenaide wrote:
你的路線很難遇到,但...(恕刪)



說真的,違規停車到併排很多台,警察就出來了。
而且並不是一堆路段都是嚴重到"被逼上"禁行機車,還被警察亂開單。
就算是台北市,一天有多少人違規亂鑽騎上禁行機車??
其中有哪幾個被開單了??
要"被逼上"禁行機車,還要被警察在你因為違規停車而被逼上禁行機車時開單,
那或然率非常的低阿~~~~~


我說過,我的代步工具只有機車,
不管是台北市區,或是去其他縣市(租摩托車),
還沒遇到幾次讓我非得騎上禁行機車的狀況。


人家要靠邊就減速讓一下。
人家要出來就減速讓一下。
一點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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