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uanmax wrote:
那個人他的診斷證明書...(恕刪)
診斷書能看的就只有診斷那欄,其他有修改的醫生會另外蓋章,不信你叫他備註那邊回去給醫生蓋章....看他敢不敢
shiuanmax wrote:
8月18日更新:今天去台北地方法院做法律諮詢,諮詢人員跟我說只要是對方有受傷,不管多輕多重,一但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就是成立,檢察官就會對我起訴,刑事法庭就會先來審理,我就會有前科的記錄,之後到了民事法庭,才會有後續賠償的動作,就算賠償金額不高,對方也賺到我一個前科的記錄,何不一開始就把錢丟出來,當作是捐慈濟做善事~~~花錢了事,錢再賺就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