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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誓死不裝ETC

sabarose wrote:
你說的電子收費優點我都讚同

只是我們立場不同

你以自己快速方便通過收費站為立基

我以寧可自己不便也不願讓私人企業集團得利為出發點


你是那完成遠通達成率38%內的

而我是那未完成遠通達成率的62%的
...(恕刪)


同樣一個社會,有些人是以自私自利為出發點,有些人卻是以社會公義為優先,我相信在台灣後面一種人還是比較多的!

willboy121658 wrote:
政府自有一套稅收機制,管他錢往哪跑,就算知道你我也管不著
...(恕刪)


民主政治
沒有辦法每個人都在國會殿堂暢所欲言
但是卻有代議制度

你選出來的議員.立委
會幫你監督這些稅收用到哪裡去,用的是否合法合理
當你覺這這位民代,無法盡到監督的責任
就不該投他

倘人人都不管,大家都冷漠....
只要今天有糖吃,不管明天飯在哪裡的這種心態...
實在不敢想像社會會變成如何...







我也是!

已投書高公局與行政院如下:

遠通當初以極具爭議且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有違失的手段取得BOT資格,對於許多用路人來說,除了OBU價格因素外,明知道ECT很方便,但就是不想讓不公義的事情延續下去,因此不願意使用遠通的ETC,因此即使遠通推出免OBU的方案,卻仍然無法吸引這些用路人,使用率一直無法提升。

遠通投資再多錢設置eTag,在民眾眼中都是為依里程收費在做準備,是進一步剝奪用路人選擇與抵制的權利。遠通已經違約超過一年,而且高公局也一再給遠通機會提出改善方案卻不見效果,照理說應該開始罰款,但高公局卻將eTag解釋為違約的改善措施,而不對遠通的違約行使罰款或解約的處置。如果要換成eTag之類RFID系統,表示遠通建置的紅外線ECT已經失敗,就應該要解約。無論是收回公營或重新招標,都不應該繼續為遠通護航,讓遠通明年在明年改依里程收費時,由違約變成獨占,而用路人再也沒有選擇的機會。

高公局在ETC的處理過程中,早已累積許多民怨,請正視這樣的現象,並考慮將來衍生的後果。超過半數的用路人已經忍受那麼多年不願使用ETC,就表示無論怎樣的方案也不能改變他們抵制到底的決心,而其他較少或不使用高速公路的民眾,更不會接受高公局為財團護航的行為。對這些民眾來說,絕對不會讓這樣不公義的事情繼續下去,若高公局沒有一個符合法令與公義的處置,民眾將會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進一步並向法院提出行政或刑事訴訟。
2sc wrote:
遠通投資再多錢設置eTag,在民眾眼中都是為依里程收費在做準備,是進一步剝奪用路人選擇與抵制的權利。遠通已經違約超過一年,而且高公局也一再給遠通機會提出改善方案卻不見效果,照理說應該開始罰款,但高公局卻將eTag解釋為違約的改善措施,而不對遠通的違約行使罰款或解約的處置。如果要換成eTag之類RFID系統,表示遠通建置的紅外線ECT已經失敗,就應該要解約。無論是收回公營或重新招標,都不應該繼續為遠通護航,讓遠通明年在明年改依里程收費時,由違約變成獨占,而用路人再也沒有選擇的機會。


這壹段,真的 很怪
雖然我有裝E通機。

追求法治,和依法行事是很重要。
不知高公局是依據哪一條法律,來說暫時不罰?是否有犯法行為?
他有那麼大權利來不收罰款!!

有人要問的 幫我問壹下?


最近在跟高公局吵別的 事:

一、承業字第1000020979號
二、其中說明第二點中的第(1)項,扣款失敗用路人因素中所舉各項,本人車子並無違反,儲值當時尚有兩千多元,電池剛換,E通機安裝也是遠通電收安裝的。
三、若只是單方面由遠通電收來判讀扣款失敗原因,這對我這個正常使用的用路人,有損我的權益,這在上封申訴信中已再三告知,望貴局詳察。因為遠通電收不能說它系統沒問題,就是車主問題,這不合邏輯。那我這個車主也認為我使用上沒問題,壹切合乎規定使用E通機。貴局應該介入判讀,不能讓遠通說了算。若是系統問題,貴局為何要用路人負責任?
四、關於扣款失敗補繳,誠如FWM10002900所提。本人不習慣在網路上刷卡,怕個人資料外洩。遠通電收所有補繳方式(除了去遠通電收直營站繳),都要手續費,不知貴局是否有發現 ?除非去遠通電收補繳,不用手續費,但又浪費時間。重點是扣款失敗責任未釐清,補繳又太麻煩。中華民國水電費都可以去便利商店補繳,不用額外付手續費。為何ETC扣款失敗補繳不行?新竹市政府停車費都還有便利商店過期免手續費補繳方式。
五、貴局在業字第1000020979號文中提到要遠通電收去調查,但本人至今未接到任何遠通電收任何通知。貴局身為業管單位,發文給遠通電收,他尚且不理,何況我這個老百性,對他申訴,他壹定更傲慢。
六、壹個公平,公正,方便的ETC系統是我們所要的。但貴局和遠通電收,在扣款失敗這部份,我看到只是聯手把責任,成本和不便丟給用路人。我手上的E通機,已經是第二隻加強機了,扣款失敗問題仍在。


遠通電收昨天終於打電話來,請我改用"體驗方案"
眞的是濫系統!!
最後的扣款失敗調查報告,會以行文方式通知。



我平均一個月用掉一本100張的回數票,從有ETC至今,之前堅持不裝的朋友們也慢慢地裝了…
可我至今還是不裝,這是一個小老百姓的小小抗議
以下是政府官員對陳情案的回覆,難怪遠通會如此囂張跋扈,原來有政府在後面挺者
搞清楚政府是幫人民把關而非是當廠商的辯駁者,太離譜了,請大家一人一信告進總統府

一、交通部101年3月19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有關違約金裁罰
1.有關違約金之裁罰與否,ETC契約賦予主辦機關裁量權。
2.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督促遠通公司完成改善,以達
到契約規定目標,裁罰並非唯一選項。在確保高速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
用戶使用者權益之前提下,因此只要遠通公司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能達到契約規定
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
3.遠通電收因利用率不足形成違約狀態,政府已促使遠通公司提出超出契約規定之「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實質上已形同處罰。本局將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開罰。
(二)本局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已於96年8月22日與遠通公司簽約。契約規範即允許建置營運公司可依科技之演進採用其他電子收費技術,但仍須通過系統查核驗證,並符合原招商文件所要求的功能規範。本局亦要求遠通公司必須在不中斷ETC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變更收費扣款技術。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以下是我給總統的信箱內容
馬總統您好:
以下是交通部回覆的ETC契約賦予主辦機關裁量權主辦單位的回覆,
1.合約訂定雙方都以達成目標為最終原則,罰條是懲罰為達成合約的行為,中
間交通部已經給遠通很多次的機會改善,但至今依然未得到依約達成的結果
政府主辦單位的官員與遠通的關係更讓人有很大的遐想空間

2.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這是甚麼的裁罰方式,
您貴為中華民國總統您認為這位官員回覆也是您的回覆嗎?

3.遠通因利用率不足,絕對有其不使用的因素,鄭福官員非但沒有幫全民把關
還幫廠商逃避罰則及收歸國有之責,這些是廠商當初就應該評估完成的,而非全民要去承擔這個責任,能力不足之廠商還要繼續讓他承包更大風險的工程
這事實嗎態度阿!!!

有這樣維護廠商的政府官員,也就有這樣不顧人民利益的廠商,政府是要為人民做好最嚴厲監督政府承包工程廠商的機構,如此的回覆馬總統您滿意嗎???
交通是國家重要的建設之一,當初沒有您的恩師蔣經國的堅持也就沒有現在的中山高,有現在的etc是全國人民之恥,希望馬總統能做明確的決策,重新規畫一個對國家長遠的交通建設標案

你不會孤單的...我也是誓死不裝!

反貪官和奸商到底!!!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1
偶也支持您
一樣都不裝
Pink Floyd wrote:
你不會孤單的...我...(恕刪)

Pink Floyd wrote:
你不會孤單的...我...(恕刪)
我是因為我在遠東集團朋友拜託才裝的,
後來幫他招不少業績....
就個人立場來說還挺好用的,
尤其看一長串回數票的車實在很爽
在收費站超過前面剛剛擋我的車或
上來討論區看你們發血誓也很...

別太多人裝是好的,這樣就比較不會遇到一些60以下進站的小烏龜

別罵我!我只是一個有政治冷感症的小市民,懶得去管誰對誰錯
國營相信在台灣也可能也媒體罵得一文不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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