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90106072 wrote:
我並沒有亂鑽一通我保...(恕刪)
在01上PO這類的文章
下場就是被抓小辮子
硬要是把逼車合理化
我上次也有一篇也是類似的
一開始我也是鑽了
結果好像逼我車變成對的一樣!?
不要廢話
即便他違規
沒有人能動用私刑
你不是警察
就像高速公路烏龜車一樣
有人烏龜黨在裡面
候車比他快
他覺得我都開到速限上了
他超速是他的事
我不用讓
你不是執法單位
請讓開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hobeyond wrote:
米咖大幫你補充一下:
機車路權
(二)未設置標誌或標線規範機車行駛車道的路段,請依下列規定: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如上圖的情況,內側車道雖未標示"禁行機車",
但不論機車車速如何,都是不能行駛內側快車道的...(恕刪)
中央的行政命令到了地方....可能還是要看地方政府!
如承德路
你看台北市政府給幾線快車道? 三線快車道喔! 到了台北車站前居然全給(5線)
99條規定我就不再貼了, 已經沒意義了!
還是那句話:只能多給不能少給, 請勿當中央行政命令是草紙一張!
重點:路段頭尾無禁行機車就是可以騎乘, 因為沒有例外(禁行機車)時, 機器腳踏車依然是台"汽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小海≧▽≦ wrote:
在01上PO這類的文...(恕刪)
你沒資格講這些話

忘記了嗎??
汽車刷你卡你炮的跟啥似的,
機車刷你卡你視而不見。
在讓你回憶一下吧~~
好心版友一一抓圖片出來註解的~~
給你回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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