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敬佩板主見義勇為的精神,但該陸橋狹窄'且車流量非常大,版主又非當事人,怎可為了突顯你路見不平的精神,就大辣辣的將車子停在事故車的後方,而造成後方更多用路人的不便,萬一因此一緣故又發生另一起車禍的話,那板主責任難逃,如要當和事佬也要看地點是否合宜,否則公親變事主那就得不償失了,建議當下110代為報案即可,以上只是小弟良心建議,如有得罪,請多包函.
小心您是唯一,二的人,停在前面,小心被後車撞到.....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衝還是停??花輪吃黑輪 wrote:大順陸橋喔...每次...(恕刪) 這個路口,機車沒有有違規紅燈右轉???感覺機車騎士一開始出現時,左右晃來晃去,騎的不是很穩.....有喝酒還敢報警???現在肇事的交通事故,現埸拍完照片,回警局第一件事就是雙方都先做酒測,再分別做筆錄,有人受傷就在醫院酒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