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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轉機車遭後方機車擦撞之責任歸屬(已上傳事件發生路口街景圖)

建議不管大事小事 出事了只要你自己或是對方有意願追究後續責任 就要報警即便一點點小刮傷而已都要報警
不然就只有各說各話 看誰比較會鬧誰贏

如果一開始他就停在你後面 並追撞車子尾部的話,那大概可以確認就是他自己的問題

我覺的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應該是行進中 不在安全距離內剪別人的路線就好了 不是每個地方都適用這種原則吧
有兩段式標誌的都是事故較多的路口,出了事故可是理虧的喔!!有時候真的覺得兩段式左轉安全很多.
手機先生 wrote:
同車道不得超車也是用於機車
請問是第幾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略)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略)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我教你拉 她妹一定是因為知道自己姊姊常不講理
才對你那麼有禮貌 你把他妹把到手 你在陪個10000也沒差吧
ppo2000 wrote:
現在不管有沒有兩段式指標 都要兩段式左轉吧....

前面人家也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貼出來了,你已經是這一篇裡面不知道第幾個鬼打牆的了,交通部的話都沒在聽
交通部宣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動畫


munnummnunmu wrote:
我覺得二段式左轉還是有其安全性的考量
畢竟安全比較重要
不管有沒有畫代轉區..

沒有待轉區,你的行為在對象車道中等同一台跨越停止線的車輛,甚至可能橫在人家的車道上


警察連紅牌重機沒有兩段式左轉都敢攔下來想開單了,前面一堆人說他被撞過,所以警察都是對的,真不知道到底幾個看過法條?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ppo2000 wrote:
現在不管有沒有兩段式...(恕刪)


看到這句話我覺得政府對大部分機車族的洗腦很成功了
真的不是所有路口都要待轉
對於不須待轉的路口我會依當時的車流量來判斷是否要兩段式
不須待轉的路口是我有權利可直接左轉但不一定要使用他
還兩段式左轉也不保證一定安全
因為這裡是鬼島阿
小心路況才是最重要的



MarvinMai wrote:
如圖,圓點是紅綠燈雙...(恕刪)


一張圖兩種解釋~怎麼一堆人都看反呢?

不是有文字敘述嗎?

樓主你左轉一下就撞到~線還畫到左轉完~畫太長了啦

結果一堆不看字的還以為你是右轉去和直行車擦撞

fuzzyman wrote:
還是包一包紅的給人家,當作繳學費吧!...(恕刪)


身為當事人,不管事件對與錯,我想都有義務關心傷患

妹妹的腳應該是沒事了,但心裡還是有點過不去,請人家喝杯咖啡也不為過吧
看完這幾篇回覆, 深感大多數民眾對"路權優先原則"還不是很清楚, 這已經實施好幾年了~

有實際經驗的再來回覆吧~ 不要光憑臆測或感覺就上來回文~

搞到最後誰對誰錯? 沒人知道... 唉~ 回對的被批觀念完全錯誤... 真是...

PS: 樓上已經有幾位大大的回覆都是正解了, 尤其是手機先生大大的回文, 是很值得大家參考的路權優先權規則~
現在車禍事件, 都是以路權優先順序來判定肇責比例的~


sendoffy wrote:
你這說法不就變成哪天我想把我家的轎車翻修一番,只要找部正要左轉的車往它的屁股狠狠撞下去,我就賺翻了!搞不好還可以換部車呢!


這樣就變成假車禍真詐財了, 因為是預謀(故意性質)而不是單純的交通意外~

不信可以親自試試看囉~

別忘了, 當轉彎車發現直行車要撞到之前, 轉彎車是可以煞車,把車停住, 這樣就變成轉彎車是靜止狀態下被直行車撞, 這下的判法可能又不一樣了~

總感覺兄台的想法跟觀念實在有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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