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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正面衝撞擊1/22更新補被撞照片

對別人仁慈,就對自己殘忍,重點是對方態度的問題,而且要給他教訓

像我姨丈騎腳踏車,被機車衝撞,人有飛出去喔!看對方學生既然只要他陪腳踏車錢而已,連報案都沒有,過幾天腳腫起來

被我唸到不行,因為有強制險可以賠,而且其實不應該看他學生就隨便,因為應該要給他教訓,不然永遠學不乖,下雨天騎那麼快做什麼,而且是好險沒有被追撞

之前看新聞也是,新手駕駛,舅舅坐旁邊,搶黃燈,去撞整排等紅綠燈的機車,他舅舅既然說,人沒事賠錢就好,他們沒事機車騎士一定有受傷(我想它可能是要說沒人重大傷亡就好吧?),一整個態度就是"老子有錢"
cherry
先說樓主跟女兒都只有小傷,不幸中的大幸,必有後福~~

在說酒駕撞人
我覺得喝酒開車的人有點莫名其妙,只在乎自己的感受而忽略別人的安全
這種人很不適合活在現在這種體制之下,因為他就是顆不定時炸彈,隨時都有可能危害別人的安危
在喝完酒踏上車的那一刻,他就是個炸彈客了,帶著一車的汽油跟易爆品,在街上隨機衝撞無辜的人

我不太懂法律,但周遭的幾個朋友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在撞車後,出院,跟對方周旋,上法庭的這些過程,一步一步都感覺像是在鬥智,雙方都會組成智囊團,不斷的攻防
上法庭只是一個時間點,在那之前要不斷的攻防,等時間點到在來計算雙方得分評斷結果

酒駕肇事者從撞車當下的驚恐,接著之後愧疚,到後面的逃避責任
仔細想想他驚恐因為自己受到驚嚇,他愧疚因為事後的賠償他必須讓家人的生活負擔加重,最後他為了自我的利益逃避責任
但他從來沒有想過被撞的人(除了被撞的人的損失,因為這可能是他要賠的)~~
而當你上法庭時,發現對方送到醫院的禮品原來是呈堂證供時,更是哭笑不得
哪來的情,哪來的理??

樓主,法理情阿,為了保護自己,告吧,不要手軟,賠償也不要手軟,最後那些讓他砍掉的金額,才是你可憐他賞他的~~




之前新聞有報

車子有算折價率 不是撞到後就全賠 之前有判例

若原廠估11萬~您3~4年車應該賠5~7萬左右

其他的可求嘗 但真的若走法院一定判的比理想中少很多

還是盡量私下合解吧

我沒有分身 wrote:
你跟你女兒是算兩件過失傷害
不是合起來一件
你這樣應該瞭了吧
直接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吧(恕刪)


yctlkk wrote:
過失傷害「算兩件」哦~
車主的,跟女兒的
記得「分。開。計。算。」^^"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
車主告一次(附車損)
女兒也告一次(當然車主代勞…)
一案判三個月,兩案判六個月(恕刪)


G35 wrote:
樓主和女兒是一起被撞傷的,對方是一行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是想像競合,
從一重處斷喔,怎麼會兩罪?(恕刪)


yctlkk與我沒有分身皆認為為兩件過失傷害
,但加害人是行為單數侵害數法益觸犯數罪
名,刑法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從一重
處斷,我與G35皆認為是想像競合,不知二
位還是有其他論點,可以討論看看。

至於醉態駕駛與過失傷害犯刑法185之3+刑法284,
見解上有人認為應數罪併罰,也有人認為應想像競合
,這部份就看法官要如何判定了。

Lin大~
如果對方
1.沒財產
2.也沒工作
3.連想都不想賠
4.名下無任何財產
還真的是無敵勒~
小弟遇上的傢伙還多了
5.吸毒
6.肇事後車輛立即變賣(連申請假扣押都來不及)

開馬5的~您說沒財產小弟也不信!
但車主是誰?肇事對方有無存款?工作?
一切的賠償金額都會是衝著對方來請求
不可能對方的關係人(親戚朋友)也跟著賠
除非~對方未成年
或是車主知道對方未成年,酗酒,吸毒,禁止駕駛還借車
才可以負連帶責任
您說對方擺爛~還真的可以擺爛不還
只要刑事判刑的刑期服完
民事賠償想關對方~根本就不可能!
另外~申請假扣押如果沒記錯的話
是要提供一筆擔保金的
譬如求償100萬
可能就要押個1.8萬之類的(有個比例)

antonychang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如果對方...(恕刪)

會!!!因為車子是你借給人家的!!

6100 wrote:
Lin大~
如果對方
1.沒財產
2.也沒工作
3.連想都不想賠
4.名下無任何財產
還真的是無敵勒~
小弟遇上的傢伙還多了
5.吸毒
6.肇事後車輛立即變賣(連申請假扣押都來不及)

開馬5的~您說沒財產小弟也不信!
但車主是誰?肇事對方有無存款?工作?
一切的賠償金額都會是衝著對方來請求
不可能對方的關係人(親戚朋友)也跟著賠
除非~對方未成年
或是車主知道對方未成年,酗酒,吸毒,禁止駕駛還借車
才可以負連帶責任
您說對方擺爛~還真的可以擺爛不還
只要刑事判刑的刑期服完
民事賠償想關對方~根本就不可能!
另外~申請假扣押如果沒記錯的話
是要提供一筆擔保金的
譬如求償100萬
可能就要押個1.8萬之類的(有個比例)
...(恕刪)

在台灣
還真的是爛人無敵阿
不過說真的
有幾個人名下是完全無任何存款財產資產的?
如果這樣的話
乞丐開車亂撞別人
不就無敵了
還可以去牢裡吃免錢飯
名下又無任何財產資產工作

也感謝你的經驗談
受教囉
你女兒要詳細檢查唷

小孩子不懂哪裡痛不會說

你有用安全座椅嗎
Snoppy911 wrote:
yctlkk與我沒有分身皆認為為兩件過失傷害
(恕刪)


討論?我沒那個法學素養…跟我討論…可能叫鴨子學講話還比較快

只是依個人經驗
同一車禍(三輛車),兩個被害人同時告肇事者(同一罪名)
並非「單一行為多重罪名」







yctlkk wrote:
討論?我沒那個法學素養…跟我討論…可能叫鴨子學講話還比較快無奈
只是依個人經驗
同一車禍(三輛車),兩個被害人同時告肇事者(同一罪名)
並非「單一行為多重罪名」(恕刪)


依yctlkk大所述,行為人還是只有行為單數但侵害數法益
觸犯數罪名。

行為人犯意只有單一而行為也只有單一,卻構成複數法益
被侵害成立了複數罪名,立法者觀點告訴我們還是用刑法
55條想像競合,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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