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boy121658 wrote:來看看螳螂檔車自以為...(恕刪) 怎麼有女友在旁邊的駕駛人都這副德行?不過跟隔壁樓的蕭郎,那就差遠了啦!勸你還是乖乖的開車,別再耍什麼花樣。人家遊覽車上面的行車記錄器早就把你的一舉一動給全程拍攝下來啦!不知道是誰逼誰喔!
各位年輕大大你們好,我個人看完影片後有不同的見解喔,(要用點心看,將心比心,有同樣經歷過的人更能體會)大車在外線時應該就可以打燈由內線超過去,為何要跟車這麼近,逼的外線小車要讓外線車道?這恐怕是回文的年輕大大通病喔!外車道行駛的車輛只要符合速線規定,就不該稱之為龜車,請尊重用路人的權利,只要在最低速限之上,又不違規各位請搞清楚道路駕駛相關規則,亂扣龜車帽子是很不禮貌的大車錯在先,小車慌張才會開到內線,喜歡開最高速限的大大,請自己由內線超過去吧!就不要一直逼車了!慌張是很容易發生危險啊未保持行車距離(看影片應該沒有50公尺)逼車,小車慌張變換車道讓出車道給他!當車跟很近時,小車慌張判斷就.........(怕被追撞)所以就剛好又同車道(看似檔車)大車上有40條人命,還開這麼快該路段應該是速限90公里吧!前車開90公里你還要超很過分喔!小車依速限駕駛,何過之有十次車禍九次快沒記錯的話一般有規模的公司,會規定司機低於速限10公里駕駛(發現被錄影趕快靠路邊,怕被公司處罰)我開車約有16個年頭 (不代表資歷,只是不同時空背景的開車道德觀)10年以前的人都會由內線自己找空檔超過去(大卡車砂石車野雞車除外,閃大燈逼車按喇叭都會)現在的人都逼車(不理會行車安全距離規則),跟車很近,要人讓他過逼越近,前車越緊張就亂換車道危險就發生了奉勸各位 安全 才是唯一的路(應該能說服各位大大;喜歡危險駕駛的人除外)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時速90公里-20=70公尺)只要沒保持安全車距就會有被照相的機會,若被拍到罰3000元到60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五、站立乘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現在的年輕大大,不知這麼搞的,不懂道路規則只會耍帥難怪道路罰鍰越來越高真的肥了國庫了景氣看來是有變好了,由各位年輕大大的回文就可看出大家真的很有錢不用管道路規則的規定更不用說會有道德還有大大回文跟檔救護車來比喻大車應該比較像是那位博士生吧!(惡質故意只為了逞個人一時之快)小車比較像是救護車(為了自保有行車紀錄)教育出問題年輕大大回文好像嘴砲用點心看完在回吧!海斯勒 wrote:台灣就是有這種自以為是的人未超過速限 就可以大而化之檔道去外國開車看看 我開180在內車道後面還逼上來要我讓我沒他快就是要讓不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