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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一張連交通警察都看不下去的紅單!!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9/mobile01-8c2526b08785153836747a4181bdcc52.jpg


沒想幹麻, 每個人的解讀不同,

想表達的是, 我會認為這是塗銷的紅線, 如此罷了
是什麼原因讓您一直對馬路上那條紅線視而不見呢?

人行道邊坡上的紅線就算全掉漆(塗銷?)光了,難不成就能代表馬路上那條紅線是無效的嗎?

邊坡上有紅線或沒紅線根本就沒差,真不懂您在執著什麼耶。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9/mobile01-c6645a93f86e967f21e7cb65ebd359bd.jpg



您的解讀是因為邊坡上掉漆,故馬路上那條紅線就無效,所以可以停車這樣?



重新再上漆?多此一舉浪費

打掉重塑邊坡?莫名奇妙浪費

那不擺著隨它去能幹麼?

馬路上有紅線

馬路上有紅線

馬路上有紅線

馬路上有紅線

這是掩耳盜鈴嗎?車子壓在紅線上就不是違規停車?

這麼明顯真的是看不下去......

fannfu wrote:
什麼原因讓您一直對馬路上那條紅線視而不見呢?

人行道邊坡上的紅線就算全掉漆(塗銷?)光了,難不成就能代表馬路上那條紅線是無效的嗎?

邊坡上有紅線或沒紅線根本就沒差,真不懂您在執著什麼耶。

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009/mobile01-c6645a93f86e967f21e7cb65ebd359bd.jpg



您的解讀是因為邊坡上掉漆,故馬路上那條紅線就無效,所以可以停車這樣?



重新再上漆?多此一舉浪費

打掉重塑邊坡?莫名奇妙浪費

那不擺著隨它去能幹麼?
...(恕刪)


很簡單, 邊坡看起來根本不是脫漆, 是被塗銷的, 你認為為何會被塗銷原來的紅線

市政府想做甚麼?

cltsao wrote:
很簡單, 邊坡看起...(恕刪)


首先,真要塗銷的話,塗那一小塊幹麼,整條塗掉不就好了?塗那一小塊的用意是什麼?市府能得到什麼?

第二,若意指要設陷讓民眾誤觸法規,又何需在馬路上漆那條明顯的紅線?

況且,光google的照片就能讓版友很清楚的知道,馬路上有條紅線延伸到停車格,而您是從照片的哪部份
証明出邊坡上的紅線是被塗銷的?

最後,不管是被塗銷或自然掉漆,有差別嗎?就算那整段都被塗銷了,有差別嗎?


您執著在塗銷與否上是不是更偏離主題了?馬路上大辣辣一條紅線在那,到底是哪還有爭議?

主題是停在那是否違規,您的答案呢?您若是法官,撤掉這張罰單的依據為何?

如果邊坡上的紅線全部塗光了,那請問,這位置能不能停?





我開始好奇,您是用什麼樣的邏輯觀來看待這張罰單的了。

從google照片可以看到: 路面的紅線還在啊,
只是這一段紅線, 在排水柵欄上面沒有, 所以在水溝柵欄上中斷了, 但在柏油路面上的仍是完整的.
在違規照片中, 這條紅線被壓在後輪以及車身底下, 因為排水溝柵欄的關係, 才被忽視了, 以為路面上沒紅線.

拿人行道的邊坡紅線來吵有何意義? 就算今天人行道邊坡沒有漆成紅色,
但是路面上有完整的紅線, 這樣能拿邊坡沒塗紅色來作文章嗎?


這樣的標線是合格的嗎? 紅色框藍色框是一樣的嗎?

有興趣可問問家人朋友, 我要說的是若是我是負責標線的主管有人拿了這張相片來問我,

我會臉紅的說, 抱歉造成你的困擾, 這張紅單我幫你取消(如果有權限行文警局的話),

隔天馬上派人畫清楚



去年我在台北內湖(瑞光、江南街的X興輪胎行)也是紅線違規停車被拖吊

不過我是很他X的不爽

因為紅線畫的歪歪斜斜(不曉得是否為店家私畫)

士可辱、不可殺

拍了現場圖與瑞光街上的紅線做比較

然後寄去申訴

交通分隊、內湖分局都是一樣的回答

"違規事實明確"

上了交通法庭(我沒出庭、僅以書面資料表示)

其中我提了一個重點

油漆標線施工: (1)油漆標線應以工程司認可之自動噴洒式畫線機作業,工程司得指示承包商提送完整之標線施工方法與機具型錄送審。標線應具有清晰之邊緣、正確而平滑之線型及厚度均一之薄層。在乾固前該薄層之厚度應為0.5mm,其許可差為±0.075mm。

殊不知我是好運

還是言之成理、引經據典說服了法官

沒錯!我贏了


拿回我那2100塊大洋(含計程車車資)
(但還算是輸了~因為浪費很多美國時間)

由此可見

公務員心態不改(凡是差不多就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

我想這個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

建議版主

若真的不服、就去申訴吧!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六條 道路於開放通行之前,應將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妥當。
道路與交通狀況有變更時,應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第七條 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有效性能



暴走老古錐 wrote:
去年我在台北內湖(瑞...(恕刪)


我給個建議
有當過兵的都知道
不打懶也不打勤
專打不長眼的天兵
規定就是規定
能閃就閃
誰也不得罪
老了你最大

出了社會
有權有勢就是擺在那
何苦自詢煩惱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下次記住點
不就天下太平
誰也不得罪
天天笑嘻嘻

暴走老古錐 wrote:
油漆標線施工: (1)油漆標線應以工程司認可之自動噴洒式畫線機作業,工程司得指示承包商提送完整之標線施工方法與機具型錄送審。標線應具有清晰之邊緣、正確而平滑之線型及厚度均一之薄層。在乾固前該薄層之厚度應為0.5mm,其許可差為±0.075mm。


古錐大~~我欣賞你!!!
有本事不用拿刀拿槍~~拿規則跟證據來!!
給你一個 讚 !

另外請問~~如何出庭不用本人到~~用書面陳述就好阿?

這樣很省事又簡潔有力~~麻煩教一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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