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有興趣數的話,1:17開始連續三台汽車跨越雙黃線超車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其實本來只要不危害對向汽機車安危是無所謂,雖然在法律上還是違法(違規或違法都可以,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是法律)
但就是有人要挑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的毛病,但又不敢面對汽機車違規成隱的問題!...
如果您對違法行為都視為理所當然,還能義正言詞的說別人都能違法,自己違法算什麼的諸如此類的格調,甚至說出:"其實本來只要不危害對向汽機車安危是無所謂"這類的話,....那您想利用批評別人違法的行為得到共鳴其實不會有太多正面的反應。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很多悲劇都來自於"我認為自己這樣做不會影響到他人"的這樣行為.........
我可能和您不同,如果我和他人同時違法,我還真的不敢拿著與他人共同違法的證據來網上說他人不對,這和幾個輪子無關。
最後,米咖兄也不用太在意了,因為既然您都能把:"其實本來只要不危害對向汽機車安危是無所謂"當作理所當然,是那些逆向行駛以及任意左轉的駕駛相信百分之兩百心裡也是這樣想的,只是最後他們的判斷力與實際有差異,您和他們的理念是相近的,開心些吧。
kyo96748 wrote:
很少看到 前幾天賓士...(恕刪)
誰在選擇性失憶??
一張照片六台機車,哪個比較多??只是還沒出事或是我們不知道他已經出事而已,套上面幾位大大說的,二輪出會被放大,現在一台賓士出事被放大就不算數嗎??
自己去交通部網站找找交通事故傷亡統計數,那個比較多就一目了然了。
九十八年第五十一週內政統計通報
騎機車不是罪,開車也不是罪,有罪的是開車或騎車肇事的人。
都是人幹的,會肇事的人騎機車或開車都會肇事,和四輪二輪無關。

上面是以肇事者為主,交通部只要是二輪都以"機踏車"稱之,人有問題,就算是騎腳踏車也能肇事。
billion wrote:
如果您對違法行為都視為理所當然,還能義正言詞的說別人都能違法,自己違法算什麼的諸如此類的格調,甚至說出:"其實本來只要不危害對向汽機車安危是無所謂"這類的話,....那您想利用批評別人違法的行為得到共鳴其實不會有太多正面的反應。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很多悲劇都來自於"我認為自己這樣做不會影響到他人"的這樣行為.........
我可能和您不同,如果我和他人同時違法,我還真的不敢拿著與他人共同違法的證據來網上說他人不對,這和幾個輪子無關。
最後,米咖兄也不用太在意了,因為既然您都能把:"其實本來只要不危害對向汽機車安危是無所謂"當作理所當然,是那些逆向行駛以及任意左轉的駕駛相信百分之兩百心裡也是這樣想的,只是最後他們的判斷力與實際有差異,您和他們的理念是相近的,開心些吧。
你先去跟1500萬+700萬=2200萬的汽機車講吧!
實際上就是如此,少在那裡裝清高!
你有本事比我守法再說吧!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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