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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 歡迎不認同超車道的駕駛入內討論

芭樂小炫風 wrote:
聽您這樣一說,我會想...(恕刪)


基本上會開車的人不會只注意到時速表上的數據,

以我來說,時數表是個可供自己參考目前時數的依據,再來就是前車或者後車與我的距離與速差,

今天我以最高時速+緩衝時速範圍內行駛,我與前車的距離是否為快速接近,或是維持差不多距離,

這是很容易判斷前車速度是否比我慢或是跟我差不多,

反之,後車的速度也能從後視鏡中研判出他是否超速行駛,

當然在我的速度未達最高速限(包含緩衝的10公里),我當然會把內線讓出來,這是最基本的駕駛常識.

大家所討論的快樂表,我個人猜想,不管多快樂,速度差不可能高於10-20公里以上,誤差值頂多再5公里以內,

這需要專家以及各家汽車公司去做檢驗及調整,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超車道的議題最近又熱...(恕刪)

看完樓主的論述.....................
個人覺得是目前關於超車道最好的論述(純個人觀點)
如果大家都有此共識
想開快的...有機會安全的去測試車速,又不致影響他人(被開單自行負責)
想開慢的...開中線或外線...不會被白眼
想在符合法規範圍內,開快一點的
可以開中線,適時利用內線超越前方車輛
這樣應該可以提高車流順暢度10%以上
慕容彥 wrote:
基本上會開車的人不會只注意到時速表上的數據,
以我來說,時數表是個可供自己參考目前時數的依據,再來就是前車或者後車與我的距離與速差,
今天我以最高時速+緩衝時速範圍內行駛,我與前車的距離是否為快速接近,或是維持差不多距離,
這是很容易判斷前車速度是否比我慢或是跟我差不多,
反之,後車的速度也能從後視鏡中研判出他是否超速行駛,


您看得懂幾位大大以時速表壞掉(或快樂表)來做為例子, 所想表達的是什麼嗎??
......
...

上段文您也同意時速表只是參考...
->因此您沒有絕對的資格依您的時速表來判定前車是否合於速限、或判定後車是否超速,
---->也因此您沒有絕對的資格, 以後車超速之名, 行阻擋後車之實,
以上的邏輯您想通了嗎?
如果想通了...請您引用法規, 在不堵塞的情況下, 禁止佔用超車道...即便您的表速以超過速限10公里, 因為您的表不代表執法者的表。

...或者您代表的是執法者??? 真是失敬... 那以上邏輯就不成立。
Andyleeeye wrote:
看完樓主的論述.....................
個人覺得是目前關於超車道最好的論述(純個人觀點)
如果大家都有此共識
想開快的...有機會安全的去測試車速,又不致影響他人(被開單自行負責)
想開慢的...開中線或外線...不會被白眼
想在符合法規範圍內,開快一點的
可以開中線,適時利用內線超越前方車輛

這樣應該可以提高車流順暢度10%以上

感謝Andyleeeye大的支持
我也是盡量簡化這些觀點來表達
不然一長串誰都沒耐心看完
如有不完善的地方再慢慢修正

反紅部分
我想可以解釋為
中(2)線盡量保持最高速限或順著車流速度行駛
不想這麼緊繃的駕駛就到外(3)線巡航
大家依照超完車就切回中外線這個共識行駛
這樣差不多車速的車輛會在中外線形成一些集團
如果大家車速都差不多自然也就不需要常做一些無謂的超車

另外
於超車道超車時後方來一台更快的車
此時我們完成超車動作再外切讓開
而當下如何向後方車輛表明此時為超車狀態而有讓道之意呢?
這共識我想也是有需要統一並傳達出去
有人說打右方向燈
也有人說國外做法是打左方向燈
我思考過後
認為右方向燈有可能讓中線車輛誤會(尤其車陣時)
難以判斷切進的時機或點
而左方向燈則不會有此疑慮
反而中線車輛可以很清楚知道你的動線(有安心感)
而過車陣有空間切出時
再將左方向燈切換右方向燈

大家集思廣益
如果這個做法可行
我再將它新增於發文中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dylai13 wrote:
...(恕刪)所以我用最高限速正在超一長串的車,後面又來了一部快速逼近的車

我已經打了右轉方向燈,但我正行駛於北部某路段

不想違法的狀況下,只能等轉換到右側後,距前車有55,距後車也有55公尺以上的車距我才能轉換車道

但右側車道的車子,車距就是一直很近,很小,請問我該怎麼辦?
)



fusion wrote:
法規是限定你跟前車要保持55m 所以當有適當空隙時 你切入後你要去調整自己的 速度與距離
至於後車則是他的 責任與你保持要55m 當然變換車道時別降速太快造成後面車子的困擾

若中線一長串車大家都跟的 很緊 你沒機會挿入 而你還繼續保持在超車的狀態也就是比這串車 的 速度快的 話
你就可以理直氣壯以最高限速行駛 不用理會後車的 逼車 但建議你打方向燈讓他知道你會讓他 一但中線有空隙 你就靠右讓他超過 但前提是你有在超車而不是 與中線同速 若你跟中線同速 那麼 你就不該在超車道上 而應該跟著 中間車串
)



就像fusion大所說的
安全距離是指行駛中保持的狀態
是同一線道前後車調整的依據
並不是說兩車車距55m才可切入...(恕刪)


這有盲點

切換後需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車距

而後車與切入的車子的安全車距,是後車的責任

警察在照相時,會管那麼多嗎?真的肇事時,真的能來拿當藉口嗎?

還不是未保持安全距離,然後後車賠前車…


所以我切入中間車道後,不就要馬上踩刹車,遠離前車,不用管後車死活了…

真的造成後方出車禍的話,我也是某文章中,造成車禍,但自身未察覺的車輛…


這樣不就更點點點了…

----------------

台灣的法律修的零零落落的

只要嚴格執行,安全車距及超車道這兩項規定,我想高速公路有超過一半的人要被開單

凡事都照法而行,我想也是四處很難行走的了…

---------------------------------------

內側開不到100公里,被罰


內側車道要趕出慢速車,很簡單,修法(拿掉可以最高速行駛),外加沿線的固定桿測速照相(超速就送紅單退火)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認為右方向燈有可能讓中線車輛誤會(尤其車陣時)
難以判斷切進的時機或點
而左方向燈則不會有此疑慮
反而中線車輛可以很清楚知道你的動線(有安心感)
而過車陣有空間切出時
再將左方向燈切換右方向燈


就超車時來說, 有些人以打左方向燈表示超車中, 或者個人認為超車時, 車速要讓後方來車能感覺到前車有明顯超車行為, 不是開著101 要超人家中線開100, 這真的看不出來是意圖超車, 反而是持續佔用超車道, 使後車無法再進行超車, 而堵塞超車道.

一旦完成超車, 準備回中線, 即切為右方向燈, 向右側後方車輛表示欲切進右側車道. 如果在超車時車速比中線車快, 那應該容易拉出一段車距切回中線. 如果超車中, 後方有車跟上來, 甚至表示請前車加速/讓道, 我認為這時可以打個右方向燈, 表示有意讓道但時機不太對, 不方便切回中線, 那麼後車應該等前車至切回中線, 再加速超越回中線.

ps: 奔雷大, 小弟只懂 內中外 或 內,內二, 中, 外二, 外線. 看不懂123線.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慕容彥 wrote:
你舉的例子車上載有重...(恕刪)


因為每人認知不同,我只是認為人命比盲目遵守法規來的重要,
如果因為我因超速而肇事,我的確無法跟法官辯駁我是因為有要事而超速,
但是這個前提是我因超速而肇事...

一般"單純"的國道超速(約超速10~20KM),並不一定會增加肇事機率,(注意是"不一定",不是"不會")
(以上假設以高速公路為主,一般市區道路的狀況絕對不一樣,
一般市區超速10KM就可能會大幅的增加肇事機率)
會大幅增加國道肇事機率是重大超速(因為速度越快視野越窄),競速行為(蕭胚!)及任意變換車道。

小幅超速不等於"絕對會肇事",
也"不一定"會"大幅"增加肇事機率(依實際路況,駕駛人的技術,車輛的性能而定)

所以我之前的回文就有說過了,我會超速,但是我絕對不作"危險駕駛"
假設今天國道方圓百里只有我一台車,我絕對會因為人命的緊要關頭做必要的超速,
(當然超速的幅度還是以能安全駕駛的速度為原則)
這種情況下我不會墨守成規,覺得我一定不能超速...
因為這種情況下我所要承擔的風險只有"罰單",但是我救了一條人命。

我承認我舉的例子的確是比較極端一點,我只是要說明,超速絕對"違法",但是並非全無道理。
如果在我說的這種極端急迫的情況下你還要說一定不能違法,一定不能超速,
那只能說我們的觀念相差太大,這點恕我無法認同您的看法,抱歉...



關於時速表壞了這個例子,原則上的意思是說你已無法從時速表得知你現在的參考速率,
可能時速表顯示100km但是你的真實速度為80KM
這時你就要加速,因為你要跟上車流,
也可能時速表顯示100km但是你的真實速度為120KM
這時你絕對要減速,因為你要配合車流的速度。

所以你開車的速度是要以現場的車流速度為主,
不是你的時速表為準,不是你遵照法規有沒有超過速限的問題,
而是你要跟大家的車速差不多,
所以當大家都開100KM法定速限,你開150KM很危險(所以違法)
或是當大家都開100KM,你開60KM以下也很危險(所以也是違法)
先了解法規為什麼這麼定,為什麼這樣的行為會違法,
你就不會一直拘泥在法規及有沒有違法上了~



至於中線道超車,有時不一定是我不想龜在前車後方行駛的問題,
像我常常遇到的例子,
我很想跟在前車後方穩定的以時速100KM的速度前進(其實我不是常常用車速趕時間的人)
但是常常會遇到有些駕駛的開車習慣不好,明明前面沒車,
他老大哥開車忽快忽慢的,90KM~100KM來回跳動

這時我就會想超車,因為我只想好好的用相對穩定的速度開高速公路
但是在我超車的同時,他的速度又跟了上來(有可能又回到100KM),
所以為了能順利的超越他的車子,並完成我的超車動作回到中線道,
我就會超速,因為並排行駛也是高速公路駕駛很危險的部分,
再來我也不想長期占用超車道,
所以我認為這部分的超速雖然違法,倒也是合情合理的



再來是法規的問題,限速100KM,你開101KM違不違法?(這裡單指你的錶速)
當然違法!!! 法律認定沒有摸棱兩可的空間,超過100KM以上就是違法(0.000001KM也算),
我想遵守法律的你,應該能認同我的觀點才對,

雖然法律沒有模糊的空間,但是執法實務上的需要,
以及道路駕駛的實務是活的,沒辦法定死死的,
還是會有10KM的"執法"緩衝,雖然你"確實違法"超速10KM以內,
但是一般執法單位並不會舉發,只是勸說,
但無論如何本質上你還是"違法"
這就是我說的"合理"的違法

並不是要把"所有的違法"合理化
只是要說明不是所有的違法情事都是"不合理"或是"錯的"



說明了法律面與現實面的差距後,再來說說實務面的問題了,
樓上很多大大也說過了,速限100KM到底要以誰的"設備"為準,
前車的時速錶?你自己的時速錶?還是後車的時速表?或是警察單位的測速槍?

正確來說應該是警察單位的測速槍(或是設備),因為都會經過國家標檢局的認證,
這樣執法才有公信力。

之前有新聞報導,某些警察單位的測速照相系統未通過標檢局的認證,
所以只好暫時關閉這些設備,等認證通過,才能繼續的執法,就是怕會影響到"公信力"。

誠如您所說的,你自己的時速表"是個可供自己參考目前時數的依據"

一般實務公路駕駛,其實無法切確的斷定你的前車或後車"一定是超速行為"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因為我的錶速為100km,所以依我前後車與我的速度差,"判斷"前後車"可能"超速


因為你不是執法單位,"你的時速錶不一定是準的"

說到時速表的準確度,我自己的實測經驗,
GPS顯示100km,我公司貨車的錶顯示約102km(指針表),
同一部GPS顯示100km,我自己的休旅車錶分別顯示113km(數位錶)及約110km(指針表),
同一部GPS顯示100km,我媽媽的轎車分別顯示108km(數位錶)及約110km(指針表)
(以上測試數據都是長期測試下所得的平均值,因GPS有可能因為天候的關係而不準確)

GPS測速絕對不是最準確的方式,在這裡GPS的角色是對照組,
每台車的錶速都不一樣,連同一台車的指針錶與抬頭顯示器數位錶的時速都不是一樣的了,
況且,錶的誤差值會因為速度的不同而不同(60KM可能差2KM,但是到了100KM可能會差5KM)

這些時速表的最高錶速與最底錶速之間相差約11km,這11km絕對足以構成你所謂的"超速"

但可怕的重點是,這些錶所顯示的數據,還不一定會跟執法單位手上的測速槍對的上...

所以說,時速表是參考值,不是絕對值,
(各家車廠的作法不一,但是一定都快樂,看快樂多少罷了)
這點的確需要您所說的:"這需要專家以及各家汽車公司去做檢驗及調整"

所以您說的這句話我完全可以認同:
"當然在我的速度未達最高速限(包含緩衝的10公里),我當然會把內線讓出來,這是最基本的駕駛常識"

這裡的最大的重點是:速度未達最高速限(包含緩衝的10公里),

你駕駛的當下永遠不知道你的速限有沒有達到真實時速的最高速限,
只有一種情況例外,你被測速照相拍下,就能確定你超速了,(測速槍經過標檢局認證)
你只能由你的時速表得知,你的錶速已達最高速限,
所以你也無從得知,後方的車輛"絕對有超速"

所以囉,下次遇到你以錶速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時候,
當後方有車輛接近,請把情況想成,你的速度可能未達真實的最高速限,
所以你讓後方車輛(可能達真實最高速限)先行通過,
要不然你就違反了"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這條法規了。



最後,我個人絕對認同超車絕對不等於超速,因為這本來就是兩碼子事,
自然你可以認定超車道是超車用的,
請讓他恢復原來的用途,跟你後方車輛有沒有超速沒有直接關係,

菜刀可以用來殺人也可以用來切菜,
總不能說別人可以拿來殺人,所以你要把所有的菜刀都買下來以防別人殺人

超車道可以用來超車也可以用來超速,
總不能說別人可以拿來超速,所以你要用你錶速的最高速限來控制他人不能用超車道超速

就是因為內線道(超車道)有這麼多法規與實務的問題,所以狀況允許之下,
請您先選擇中線道行駛,非超車必要,請開在中線道,這才是正確的駕駛觀念。



抱歉,說多了,小弟文筆不好,沒辦法簡潔扼要的說明,請恕小弟的愚拙
如果您有看到這裡,小弟由衷的感謝您的耐心,
如小弟有什麼冒犯您的地方,請您見諒~

互相討論互相成長^^


CCL wrote:
就超車時來說, 有些...(恕刪)


+1

目前我也認為這種方式最適合,

開著101 要超人家中線開100只會讓人家認為你在並排行駛,(非常危險)
要超車就要超的乾脆一點,在安全為前提下,盡早完成超車動作,回到中線。

一般來說前車有明顯超車意圖的話,正常的後車駕駛大部分都不會硬逼
都會留時間讓你完成超車動作,(後車駕駛想要蕭胚的另當別論)

所以我認為找到中線空檔再打右燈應該也來得及,
太早打會讓原本的中線車道車輛誤解你的行進動向(打了燈又不切進來...)

當然,打左燈小弟認為也是不合適,
因為明顯跟你的行車方向不符, (又不是要開到對向車道上...)
會更加混淆...

所以要超車,請明顯做出超車意圖,這樣後車就不會認為你要長期占用超車道。

我想,很多車輛(包括我)最在意的是,明明前車前面沒車,又與中線車並排"幾乎"等速"慢駛"
等前車超過了中線車還不回到中線,與中線車的距離又不夠你切回中線,
等到良久,前車與中線車的間距拉大到足以讓你讓切回中線後,
前車又與下一台中線車並排"幾乎"等速"慢駛",
無止境的循環...

讓你切回中線也不是,留在超車道也不是,
你要嘛切回中線跟著車流慢慢前進,看著超車道的車流"慢慢"超過中線車
要嘛留在超車道與前車"慢慢的超車",然後後方超車道的車流開始變成一般車道...
(後方開始回堵...你變成副路隊長...)

怎麼做都不對...

整體車流就被慢車拖住了...
這是"高速公路",不是一般道路,也絕對不要變成停車場...



我覺得這是最惱人的情況...

CCL wrote:
就超車時來說, 有些...(恕刪)

哈,CCL大
數字線是我認為表達車道比較好理解的方式(還是我感覺良好了?)
從內線算起12345這樣
內,內二, 中, 外二, 外線這樣我看起來也有點霧剎剎

moon7th wrote:
一般來說前車有明顯超車意圖的話,正常的後車駕駛大部分都不會硬逼
都會留時間讓你完成超車動作,(後車駕駛想要蕭胚的另當別論)

所以我認為找到中線空檔再打右燈應該也來得及,
太早打會讓原本的中線車道車輛誤解你的行進動向(打了燈又不切進來...)

當然,打左燈小弟認為也是不合適,
因為明顯跟你的行車方向不符, (又不是要開到對向車道上...)
會更加混淆...

所以要超車,請明顯做出超車意圖,這樣後車就不會認為你要長期占用超車道...(恕刪)

如果大家都有超車道共識的話這狀態的確很理想
但如果遇到沒有超車道共識的駕駛(不管前後車)
此時前車於超車的過程中打方向燈表明
超完之後有讓道的意圖
這個小眉角可以讓後車明確知道前車行進的動向
不會產生不確定的因素

打右燈會讓中線車混淆
而打左燈的關鍵就是在此明顯跟你的行車方向不符
邏輯上的斷點不會有接續的誤判

當然一開始這種做法不懂的人會覺得莫名奇妙
但推行出去久了就會成為一種共識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數字...(恕刪)


實際上是 內側車道, 中內車道, 中線車道, 中外車道, 外側車道.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如果大家都有超車道共識的話這狀態的確很理想
但如果遇到沒有超車道共識的駕駛(不管前後車)


其實說來, 超車的基本條件, 左側(超車) 車速必須比右側 (被超車)的車速快, 這樣超車的動作才能進行. 但問題在於, 超車時車速比右側車快多少.

如果超車時車速明顯快於右側車, 或許 +15~20, 如果以+20 來看, 當左側車(120)接近右側車(100)車尾時開始, 過六秒之後, 左側車遠離右側車有33m, 在車速仍比右側車快, 且有33m 距離, 可以容易切進原車道繼續行駛, 同時降至110, 105仍比被超車還快. 不會影響被超車之行進.

如果車速 (105) 只比右側車 (100) 快一點點, 那麼整個超車動作雖然在進行中, 但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超車並且拉開與右側車的距離, 需約24秒才有33m 的距離.
在這個情況下, 對於右側車的後車, 或者超車道的後車來說, 內側前車雖在超車中, 但 也仍是佔用超車道. 因此影響 右側車的後方來車, 及超車道後方來車使用超車道. 在這種情況下, 若有許多車正在超車道進行超車, 似乎, 超車道也只是行車道, 和中外線沒什麼差別. 又如果中線車不時多踩點油門 (100~105), 車流是完全被卡住的.

在超車時顯示左方向燈, 個人認為是告知前車, 後車, 我在超車中, 完成超車, 自然會讓出超車道. 當然, 如果車速夠快, 讓後車也同時在進行超車, 那麼有沒有左方向燈倒是還好, 不過重點在於, 完成超車請離開超車道, 後面有車等著用呢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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