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年...豬頭啊... wrote:
先說明我是汽車駕駛人...(恕刪)
重機未來要是開放高速公路出現你說的那種狀況,就像你後面說的,「出了事情是警察認定,不是你我在這裡嘴砲認定的」相對的要是警察肇事鑑定結果汽車駕駛有過失時,汽車駕駛也要有自知之明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我想這是很公平的,我相信重車騎士不會因為在高速公路上出事不管肇事鑑定結果如何都一定要汽車駕駛負起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汽車駕駛也不該認為重車本來不能上高速公路,是後來才上來的「入侵者」所以重機出事,不論肇事鑑定結果如何我都不願意負任何責任,你說是不是?本來路上肇事就是要交給警方去鑑定,一般道路和高速公路都一樣,所以我想您不需要特地強調這點,因為這是常識,現在反而是少數汽車駕駛的觀念很奇怪,重機如果要上高速公路就該只能和大型車一樣只能走最外側車道,不然就是要強制裝行車紀錄器、重機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就要特別重罰或是重機騎士要保證一但出事,不論是誰的問題,重機騎士全都要自負責任,就算今天是我開車撞到你重機騎士,你也要自行負責,這類的偏差觀點我已經在這裡看過很多次了,但是好像卻沒看過重車騎士上來說,我上高速公路我和汽車出事,對方就得給我負責之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