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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偷氣不過圍毆竊賊反打死人

ballcat wrote:
這種話 , 只有練了太極拳跟獅吼功的絕世高手才說的出來....

以仁處世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我並非是幫小偷說話
犯罪者當然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用暴力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況且都出了人命, 事情不嚴重嗎?
殺了人晚上睡覺會安穩嗎?

你們對於聖人的標準也太低了
我只是不敢動用私刑殺人的小老百姓罷了
比較正常的我:

換成是我,我會不打死小偷,那會害我背上過失殺人還是XX殺人的罪名

交給警察處理。



完全獸化的我:

因為殺死他太便宜他了…所以我要他全家人跟著受苦!讓他活著比死更痛苦!

看是要變成植物人一輩子靠他父母餵食直到家破人亡
( 戰爭中故意製造傷兵,連累同袍的行動 )

還是要挖出他的雙眼、割斷聲帶,砍掉他的雙腳、手掌,讓它一輩子在黑暗中爬行
( 如果有時間慢慢搞的話 )

2選1吧!




這4個年輕人真的很倒霉~~
charlie00238 wrote:
奇怪,我要是看到偷車賊我是不會報警或找人來圍捕?
奉上鑰匙做啥?

奉上鑰匙 , 節省賊仔的時間阿

等你報警完 , 人來了 , 賊早就偷好要的閃人了

找人來圍捕? , 那你不是跟那四人幫一樣 , 人多 , 不小心拳腳無眼

charlie00238 wrote:
4個人打一個吸毒的,要打死人很困難嗎?

對阿對阿 , 那你還要找人來圍捕 , 豈不自相矛盾
charlie00238 wrote:
如果你真的這麼急著為國除害又不怕後續麻煩那就請便吧

請便就請便

等樓上那個剩人說出自己車停那 , 然後網友拆好音響後 , 我也要去大便的~~
charlie00238 wrote:
還扣人權主義者的帽子?

扣就扣 , 就像某人說 "無怪乎社會充滿暴戾之氣" , 這個帽子才叫大 , 整個社會都下去了
charlie00238 wrote:
我一個叔叔5年被偷6台車,真要動私刑他現在可能還在牢裡呢

所以嘛 , 有6台車被偷阿.......
要是我是法官一定判他勞動服務
服務內容是晚上幫忙巡邏看有沒有偷車賊
Taipei 101 wrote:
以仁處世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當然不難....

只不過車子被偷偷 , 或是家中被爆竊 , 站在旁邊笑笑 , 就這樣而已

但是...那還得賊仔沒對你動手動腳呢...不然可笑不出來阿~

加油吧 , 以仁處世之王!!!!!!!!
Taipei 101 wrote:
你們對於聖人的標準也太低了

別客氣

相對於偷車的賊仔 , 可以說的出"以仁處世"的人 , 就是聖人了

不但是聖人 , 就我的眼光來看 , 還發光發熱呢
Taipei 101 wrote:
況且都出了人命, 事情不嚴重嗎?
殺了人晚上睡覺會安穩嗎?

很嚴重嗎??

連讀過大學的"洪曉慧" , 為了愛情 , 用王水淋好友屍體 , 也才關10年

情殺耶 , LOVE這個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 , 都可以殺人

這個偷有形東西 , 防衛過當殺死人 , 算嚴重嗎???
ballcat wrote:
講那摸多 , 所以你的車被偷不會心痛嘛??

那就說說你的車停那及車號多少吧 , 順便車鑰匙也插上面 , 免得人家要偷還要花力氣

反正你被偷不會怎樣 , 不要只是說說

我等愛車的程度不見得少於你
我的車開六年多了烤漆沒一道傷痕, 我可以算愛車吧
車被偷心不心痛跟偷兒該不該被活活打死是兩件事
我也希望當事人可以用義憤殺人為由輕判
竊賊可以加重刑責, 以收恫赫之效
但以私刑毆打致死真的不值得鼓勵
大家都那麼氣憤 就恢復戒嚴吧!
不要說偷車要死刑, 酒駕, 超速, 闖紅燈… 一併處理吧!
Taipei 101 wrote:
你的觀念有偏差我現在...(恕刪)


這個喔,其實打死小偷是不對的
不過若你的車得來的過程是過以下日子五年才存下來的

每天早上五點出門,中午曬大太陽,晚上累的要死的回家
冒著生命危險做工(爬樹採檳榔?)

看到一個小偷在偷你的車,我想真的會抓狂的狂扁他

這和很多辦公室點點滑鼠下單3個月就賺一台車的人是不能體會的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Taipei 101 wrote:
我等愛車的程度不見得少於你
我的車開六年多了烤漆沒一道傷痕, 我可以算愛車吧

算阿

前面有人說說在車上撇條 , 你就要特地提出來愛車 , 那代表你也是有梗梗於懷
Taipei 101 wrote:
車被偷心不心痛跟偷兒該不該被活活打死是兩件事

當然是二件事

不過賊仔先動手打人就是一件事

發現正在偷你車的現行犯進行逮捕也是同一件事

歹徒持械反抗更是同一件事

整件事中 , 最無辜的就是那台車
ballcat wrote:
當然不難....

只不過車子被偷偷 , 或是家中被爆竊 , 站在旁邊笑笑 , 就這樣而已

但是...那還得賊仔沒對你動手動腳呢...不然可笑不出來阿~

抱歉, 遭竊時我應該笑不出來
總之, 我的看法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認不認同都無所謂
各人造業各人擔
爭論這些已無太大意義

我既非聖人, 也無教化蒼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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