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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罰單,不合理的違舉理由,已申訴成功

我覺得問題是出在拍照的員警身上
我也認為一個路口有兩個交警(義交)不是什麼新鮮事
重點是拍照的員警只抓某個角度拍...也許真有兩個交警在指揮
一個指揮全部停止
另一個指揮CRV那一方的車輛通過
假設是義交指揮全部停止
政府交警指揮通過...那該聽誰的
正好旁邊有員警偷拍...
偷拍員警又只挑全部停止的義交入照
結果冤大頭的是誰?
明明是看現場指揮人員指示行進
若不顧現場指揮人員只是行進~當下絕對被當狗罵到翻...
說不定還會被視為妨礙公務...阻礙交通等...
所以說阿~重點應該是拍照的員警
因為他們拍完交照片出去就沒事了...
上頭又不會追究責任
若是會...我想也不會那麼勤快的拍這些有爭議的照片
我相信板大的狀況只是冰山一角
也許有更多人的狀況更扯
只是大多摸摸鼻子繳繳罰單...
申訴~我覺得能過當然是最好
給大家一點經驗~不要當肥羊給人宰
雖然很多人都說就是闖紅燈乖乖繳就對了
但是錢不好賺呀~政府不會因為多收一張罰單就減稅...

差不多上上個禮拜
新竹市北門街跟北大路交叉口
一次有三個員警指揮交通...
整個就是亂而已
一個手勢>全部停止
另一個指揮北大路車輛通行...
還有一個背向另外兩個~卻指揮北門街車輛通行...
當場大打結...
我真的邊看邊笑
要是這個時候有員警偷拍...
卻只拍到全部停止的那位員警的手勢...
難道還要乖乖繳罰單?
haha717 wrote:
你以為在當兵,首要舉...(恕刪)

老大,一個交通小常識給您注意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有交警指揮時,請以指揮者為準,已經有人說過了,誰知到警察當時在做什麼??。
知道大大是好國民,看到燈號一定會遵守,從小到大走路騎車從沒有闖過紅燈,過馬路一定走斑馬線,但是請不要隨便誤導人,講出什麼燈號云云,已經偏離基礎交通規則了。
對...重點是兩個交警...一個停一個過...一個朝向對面 一個面向你...你要看誰的...

至於有人說右邊那兩台機車的煞車燈...

最右邊那一台很明顯應該是要代轉..另一台因該是因為他煞車往左偏而煞車...

billion wrote:

老大,一個交通小常...(恕刪)


那兩個比的不一樣怎麼辦...
lakers3208 wrote:
對...重點是兩個交...(恕刪)


我看到照片指揮交通的交警是背對版主車子的,所以是面對對向車道。



兩個比不一樣,可能兩個都對,也可能兩個都錯,也可能一對一錯,但是指揮交通的不管如何,絕對比號誌要對,因為規則就是這樣定的。
我是覺得ha大大覺得有問題應該去交通部網站罵,因為是執法者的問題,但是這個網站上要討論請先遵守版規,不要教人違法,ha大大似乎還自詡是張議員的樣子,法令規章不熟悉,但是鞭策人不遺餘力,呵呵。
果然申訴成功! 恭喜!

前面那些魔人那麼會看圖說故事... 難道沒看到至少後面那台白T也闖了嗎?右邊一堆機車也闖了!
一兩台闖紅燈or搶黃燈還有話講,但"一堆人"都一起闖.... 一定是something wrong!

現在路上一堆陷阱... 自己小心吧!
政府都是包贏的! 烏龍罰單亂亂開也沒關係,反正有問題老百姓自己請假自己想辦法,嫌麻煩? 繳錢就對了!

建議立法如果開錯罰單一律賠償相對應的金額給老百姓!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照片是定格的,誰知道那交警手高舉時的連續動作是不是一直高舉…

這東東還是要用影像比較好,照片很容易騙人的!!

恭喜樓主沒被騙到錢!!
快停權了 wrote:
果然申訴成功! 恭喜...(恕刪)


有人說看圖說故事
然後拿樓主第三張圖說最右邊兩個機車都煞車了樓主為何不煞
這明顯是不看第四張圖
兩個煞車的機車騎士,一個根本就是要待轉,一紅燈就左轉過去了
另一個前方已經停了一堆待轉機車,不煞難道要直撞撞上去嗎?
所以樓主一人違規合理,但全違規就不合理了
指出有兩個機車騎士有煞車的
這兩個煞的合理.......但不見得是為了要停下來等紅燈
一個是直接左轉出去了
另一個有停,但他有可能是被前方擋住切不出去才停的
老蔣4709 wrote:
沒關係 我們來看圖...(恕刪)


蔣大你好,我個人提出點小意見:

第一 : 第一張照片與第二張是同一張(時間是一樣的),只不過第一張是放大圖,這點沒有異議吧?

第二 : 您所說的兩台機車有亮煞車燈,您可以繼續看下兩張照片,您就可以知道他們是要待轉的!
待轉當然要停車阿!

第三:請看第三張與第四張照片,所有車紅燈了還繼續開,請問蔣大為什麼警察只罰他。

第四:的確警察右手直直向上舉是所有車要停止,但是那位警察是右手"直直"向上舉嗎??
我可以說是前方車輛停止阿。

第五:都已經發文撤銷了,還要說樓主硬凹,如果換成是您,您會不會提出異議。

以上
煉獄芭樂 wrote:
我覺得問題是出在拍照的員警身上
我也認為一個路口有兩個交警(義交)不是什麼新鮮事
重點是拍照的員警只抓某個角度拍...也許真有兩個交警在指揮
(恕刪)


這點不用去猜測啦,我可以百分之百跟你肯定答案,是真的有兩個指揮人員,我每天上班都會經過該路段,絕對都有兩人以上指揮人員,有時是一交警一義交,有時是兩義交,有時是兩義交加一交警
兩個人指揮交通~應該看面對自己的or在自己車道的~
還是背對自己的or對向車道的呢?

兩個指示的動作不同!該以哪個為優先?
如果這點沒辦法弄得很清楚!就算是瑕疵單!

法律上應該沒有寧可殺錯不願放過這點!所以證據不足通常是不成立!
只不過每個人心中的一把尺都不同!

有人覺得對別人受到的待遇能感同身受
有人覺得疑似違規沒被罰到~心理不平衡!
甚至有人因為心理的正義心~非得譴責一下樓主!

這點真的是蠻有趣的對比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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